成功,就是比放弃多坚持了一次

2022
12/09
作者:
中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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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酵研院 编辑 | 十一


越是困难时,越要沉住气,因为你在走上坡路。
容易走的,都是下坡路;真正让你成长和进步的,都不好走。
喷泉之所以漂亮,是因为它有压力;
瀑布之所以壮观,是因为它没有退路;
水滴之所以能穿石,是因为它永远在坚持。
经历考验,才能真正迎来蜕变。如果事事平顺,那也只能碌碌平庸。
唯有扛得住涅槃之痛,才能配得上重生之美。
2022最后一个月,送给你,也送给自己,无论晴天雨雪,不管生活难易,再多坚持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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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希望,不放弃

罗曼·罗兰曾说:

“世界上只有一种真正的英雄主义,那就是在认清生活的真相后依然热爱生活。”

走投无路之时,才能不断逼出潜能。

电影《翻滚吧!阿信》中有句台词:

如果你一生只有一次翻身的机会,就要用尽全力。

任何时候,都不要轻言放弃,保持乐观。

原因很简单。

你一旦决定放弃,不再坚持和努力,那就意味着在这件事情上,你不会再有翻身的可能。

很多时候,失败和成功只有一步之遥。只要不放弃,就永远不会有失败。

无论现在有多艰难,请调整好心态,继续坚持努力。

真正的失败和结束,往往是从我们决定放弃的那一刻才开始的。

这两天,我们一定在做11月的业绩复盘。

复盘时,或多或少,会听到这样的话:

“要不是上个月有个大单子没签进来,不然我早就达标了……”

在月初,又信誓旦旦地说:

“老板,我这个月手里有几个大客户,只要签进来,这个月一定能完成目标。”

接着,又重蹈覆辙。每天等着大客户打款,隔段时间就去“慰问”一下客户。

一旦客户有变故,又陷入恶性循环:

大客户呢,一个没签进来;小客户呢,也没好好开发。

每天看似很努力,但就是不出业绩。

喜欢大客户,本身没有问题,做销售的,都会喜欢大客户。

但并不意味着,要放弃小客户。每个客户,都可能 “涓涓细流汇江河”。

小单多了能赚取大利润,小单也有可能不经意间成大单。

想要提升业绩,那就耕耘好每一个客户。

想要签大单的,那就不放弃任何一个客户。

就像跑马拉松,刚开始时,也许我们绕操场跑一圈就气喘吁吁了。

但如果你每天按照这么跑,可能明年的马拉松跑道上就有你的身影了。

每天比前一天多跑100米,每天坚持跑。

是不是觉得跑马拉松不难了,销售更是如此,每个月都在跑马拉松。

送给渴望月底有惊喜的你:

心存希望,不要放弃,不要忽视每一个当下。

打好每一通电话;做好每个客户复盘;不放弃任何一个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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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踏实地,不急躁


俗话说,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很多事情,都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一步一步往前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低到高,急不得。
无论工作,还是生活,困难挫折都会有,懂得脚踏实地,才能成为王者。
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
“把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
脚踏实地,是成长路上最大的智慧。
成功从来没有捷径,唯有目标明确,步步靠近。
什么是目标?
目标,就是你想要的东西。目标,决定你最终能爬多高。
没有目标,就像航行时没有罗盘,任何方向的风都是逆风的。
方向不对,努力白费。清楚知道自己要什么,那便是方向。
目标明确,才能到达想要的终点。
销售更是如此,目标明确,才能见微光。
明确目标的同时,还会不停地check目标的完成进度。
业绩有点滞后,他能明确知道该怎么做。
每天、每周、每月,都会定一个切实可行的目标。
坚持做,努力实现,目标必达是融入自己血液中的习惯。
今天目标1万,即使再晚,都会拼命完成。
成功从来没有捷径,唯有死磕目标,下苦功夫。
水滴石穿,年复一年的深耕和沉淀,下苦功夫,才能练就真功夫。
人的一生,最怕的就是一遇到困难,就停滞不前。
难道天气冷,你就不出门拜访客户?难道客户挂断电话,你就不打电话?
如果真是这样,业绩从何而来?
理想很美好,现实很骨感。越想成功,越要下苦功夫。
比如你要完成30万。
那完成30万,需要多少个A类客户。这些A类客户,从哪里来?
每天要拜访多少个客户,准备多少个电话名单。
路要一步步走,苦要一口口吃,抽筋扒皮才能脱胎换骨。
真正的牛逼,闻起来都是死磕的味道。做到底,你就是赢家。
送给渴望有所突破的你:
在时间面前,能做的,只有日拱一卒,功不唐捐。
服务好每一个客户;耕耘好每一个客户;不放弃任何一个拜访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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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脑通勤,不口嗨

很多的失败,都会败在执行力上。
能做好一件事,往往由很多因素造成的,比如方式方法、外界支持等。
但这些,并不是最重要的因素。
真正能起决定性影响的,只有一个——说干就干的执行力。
很多时候,我们总会陷于口嗨:
“老板,这个月我一定能干好!”、“这个月业绩,我有信心完成!”
说的时候,气势如虹;说完以后,毫无进展。
就算方法有多好,计划有多周详,如果不执行,不行动,永远也不可能将这件事做好。
想到和做到之间,差的就是执行力。执行力强的人,都是手脑通勤的人。
手就是做起来,觉得能做以后,就会立马去做。
每天30个拜访量,再难也会去做。
想法是0,做起来是1,从0到1,是关键一步。
没有这一步,永远是0,一旦走出这一步,才可能从1到10,从10到100。
执行力强的人,从来是不惧怕困难的。
不管难度有多大,有多艰难,坚决完成任务,是优秀军人的特质。
身为销售,我们做业绩,一旦有了目标,就要坚决地做到底。
因为不做,定下的目标,永远只停留在说的层面。
优秀的销售,就算到了月底,他也会为了目标,拼命往前冲。
脑是讲究章法,不会一股脑儿横冲直撞。
这个章法,就是清晰的行动计划。
为什么有的人能保质保量地完成业绩目标?
除了坚定不移地做起来,他们会把注意力放在策略和方法上。
例如这个月想签一个客户,那在签单前,一定会做:
电话沟通话术是怎么样的?线下是不是要去拜访?
如何跟进?跟进的节奏是怎么样的?……
客户不是一通电话,就会买你的产品的。
想清楚以后,再去做,路是一步步走出来的,事是一点点做的。
执行力越强,你才能跑在别人前面。
送给渴望拿到销冠的你:
想到就做,坚定不移把目标变成结果,不迟疑、不退缩。
珍惜好每一天;准备好每一份电话名单;搜集好每一份拜访资料

容易走的,都是下坡路。沉住气,才能走上坡路。
唯有扛得住涅槃之痛,才能配得上重生之美。
心存希望,不放弃。

如果你一生只有一次翻身的机会,就要用尽全力。

打好每一通电话;做好每个客户复盘;不放弃任何一个客户

脚踏实地,不急躁。
脚踏实地,是成长路上最大的智慧。
服务好每一个客户;耕耘好每一个客户;不放弃任何一个拜访机会。
手脑通勤,不口嗨。
执行力强的人,都是手脑通勤的人。
珍惜好每一天;准备好每一份电话名单;搜集好每一份拜访资料。
今天很残酷,明天也很残酷,后天很美好,但是很多人都倒在明天晚上。
路是走出来的,事是干出来的。关关难过关关过,夜夜难熬夜夜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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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企业代个人持股取得分红的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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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甲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10%股份,同时由于历史遗留原因,甲公司持有的股份中含有自然人丁2%的股份,即在上市公司中只显示甲公司为股东,且前期投资时全部是以甲公司名义进行出资的,同时甲公司与自然人丁就甲公司代持股事宜,双方签定了代持股协议,约定后续自然人取得投资收益时,由甲公司代扣代缴个税。


请问,甲公司现在收到上市公司的分红款100万元,甲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方案处理:


上述案例中,甲公司作为该上市公司股东,同时又代持自然人丁一部分股份,那么自然人丁作为该上市公司隐名股东,在收到被投资企业的分红款时,根据甲公司与自然人丁签订的代持股协议,自然人丁应享有其出资份额的投资收益。


那么,甲公司收到分红款100万元,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观点一:


(1)甲公司收到上市公司的分红款100万元,按照100万元全额计入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投资收益 100万元


(2)根据甲公司与自然人丁签订的代持股协议,甲公司将收到投资收益中100万元归属于自然人丁的收益支付出去,同时根据税法规定,由于隐名股东丁是自然人股东,甲公司在支付归属个人的分红时,履行了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投资收益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6万元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4万元


通过上述账务处理,那么在最终财务报表反映的“投资收益”是甲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80万元。


观点二:


(1)甲公司收到上市公司的分红款100万元,根据甲公司与自然人丁签订的代持投协议,甲公司将应归属于自然人丁的分红款20万元,进行挂账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投资收益 80万元

      其他应付款---自然人丁 20万元


(2)甲公司将分红款支付给自然丁时,同样履行了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自然人丁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6万元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4万元


同样通过上述两笔账务处理,将归属于自然人丁的分红款另行挂账处理,即明确了甲公司的分红款为80万元,也不会出现观点一中投资收益在“借方”令人存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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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三:


(1)甲公司收到上市公司的分红款100万元,按照100万元全额计入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投资收益 100万元


(2)甲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代持股协议,将归属于自然人丁的20万元收益,代扣代缴个税后,进行挂账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自然人丁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6万元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4万元


通过上述账务处理,使得甲公司账面保持原上市公司分红款100万不变,同时代扣个税后,将归属于自然人丁的收益进行支付。


分析:


(1)股份代持本质上带有隐藏真实股东身份的因素,其在法律层面上是受到认可和有效的,如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隐名股东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主张权利的,法院是会给予支持的。


(2)对于观点一,虽然最终财务报表反映的“投资收益”是甲公司实际收到的80万元,但在实务中有企业反馈在税务检查的时候,要求上传科目余额表,如果企业上传了科目余额表,投资收益日常账务处理(非月末结转)出现“借方科目”就较为特殊,很容易被引起关注。


(3)对于观点二,虽将归属于自然人丁的分红款进行另行挂账处理,即明确了甲公司的投资收益为80万元,但与上市公司公告的分红款100万元在名义上存在不相符的问题;


(4)对于观点三,虽然克服了观点一和观点二的问题,但这样会导致企业的投资收益与实际不符,同时由于后续分红款的不断出现,与自然人丁的往来款会越挂越大,导致最终无法合理消化的弊端。


综上,作为税务机关,目前对于代持股的态度是谁是名义股东谁就是纳税主体,至于其他隐名股东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明确的税收文件只有国税公告2011年第39号关于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的回复。


在目前公司代持个人股情况下,没有哪一种账务处理方式是绝对正确的,现在是要采取和实际最为相符的,同时也是尽量避免给企业带来风险的账务处理模式。


由于隐名股东为自然人股东,公司在支付自然人股东分红款的时候也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从业务实质上并没有少交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目前公司需要保存好双方代持股协议、代扣代缴个税的完税凭证,后期税务若有疑问,据实进行解释即可。


热点 | 如何理解转让“旧房”评估费的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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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旧房的概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

因此,按照48号文中的规定,如果房屋建成后已使用或者说达到磨损,那么税务机关可以将其定义为旧房,房屋再次转让时将按照转让旧房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评估费扣除的范围

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旧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涉及两个评估价格:

①根据财税字[1995]48号文件的规定,转让旧房能提供评估价格的,可扣除的项目金额其中包括: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评估价格”在《细则》第七条第(四)项解释为: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即扣除成本的评估价格。

②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明确: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第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第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第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很明显,可以看出第一及第三指的是销售价,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那么评估机构需要参考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来确认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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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48号文件中规定的,纳税人转让旧房允许扣除的评估费用既包括扣除成本价的评估费,也包括销售价的评估费。

三、选对评估机构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的“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旧房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价格,也就是说,允许扣除的评估费用仅限于由政府批准设立的评估机构收取的评估费用,而纳税人自己聘请的其他评估机构发生的评估费是不允许扣除的。

四、评估机构需要经过税务机关认可,评估费用才可扣除

《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条例》和《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应纳税房地产的评估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及确认,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估结果不予采用。也就是说,只有税务机关认可的评估价,其评估费用才允许扣除。

进而,我们可以将不允许扣除的评估费用理解为两部分,第一: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评估价格不实而要求进行评估时,对新发生的评估费用不可扣除。第二: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的评估价格不实时,对其原来已支付发评估费用不可扣除。即:只要税务机关认为提供的评估价不实,对已发生的和将要产生的评估费皆不能扣除。

总之,48号文规定允许扣除的评估费用是指旧房的扣除成本和销售价的评估费。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的前提是评估机构是指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且初始评估价格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