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冬日 一路同行

2022
12/06
作者:
中道财税
疫情三年,两点一线的生活已成为常态,早已忘记了不戴口罩的样子,也快忘记了一到假期就到处游玩的心情。

还记得,中道往年的团建美照总是自豪的占据大家的朋友圈,努力工作得来的“豪华带薪七日游”总能收货满屏的赞誉,朋友们的羡慕之情溢于言表。甚至有已经离开的小伙伴坦言:这辈子去过最多、最好的地方就是在中道期间的团建。
然而,受疫情影响,中道今年的团建一次次计划好,临期又一次次取消,小伙伴们过山车般的心情一再上演。
终于,天公作美,疫情刚刚得以缓解,刚刚过去的一场大雪将古城西安洗涤的清新透亮,来不及细细计划,赶紧组织大家来场期待已久的团建活动,由于通知仓促,此次报名共26人,不过,人数减少,快乐不减!西安古城墙,我们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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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砖、黛瓦,市井、长巷,半城历史,半城故事,这是只有登上西安城墙,才能领略到的独特风景。虽然身在西安,但是小编自己也是从来没有走完过城墙,这样的历史和故事,也鲜有体验。
2022123日,冬日难得的暖阳毫不吝啬的早早出现,中道咨询的伙伴们也早早来到了西安资格最老、沿用时间最长的城门——永宁门,开启“温暖冬日,一路同行”登城墙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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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好了九点半集合,九点还不到,怀揣激动心情的小伙伴们已经来到城门下,大家对这次活动充满期待,这不,刚刚将大家分为三个组:跑步组、徒步组、骑行组,规则还没有讲完,小伙伴们已经迫不及待,冲向前去!
小编自己参加了徒步组,听到总长13.7km的距离,虽然有点畏惧,但看到大家都没有退缩,我怎么可能认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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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的目标是13.7Km,但,这样写满文化底蕴的地方,怎能不让人驻足流连?
看,顺着台阶拾级而上,指尖触摸到的白墙灰瓦,抬眼望见的飞檐翘角,每一帧都写满了故事。听,沿着城墙走走停停,脚下踩过的的每一方瓦片,目光所及的每一个城楼,都在诉说着这座城市千年的轨迹。
当抚摸着砖墙的那刻,更是感受千年的历史流转,倏忽间仿若穿越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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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古城墙,这座标志性的建筑,静静地伫立在这里,见证着西安这座古城的繁华和兴盛,也见证了疫情期间的萧索和落寂。

透过城墙上的一个个垛口,看到顺城巷里的铺子大部分都紧锁大门,看到书院门的文玩集市不复繁华,看到昔日人山人海的火车站旅客寥寥无几,联想到承载着西安人记忆的东大街、西大街的几大商场近几年也陆续关门,小编不禁感慨:疫情之下,所有人都不容易,我们能做的,只有过好当下,积蓄能量,待到春暖花开时,向高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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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互相加油打气,一大半的路程已经被我们征服。看着一眼看不到尽头的征途,开始有人想要放弃:“早知道这么远,就不应该开始”“还是太高估自己的实力了”。
这时,另一种声音也悄然响起:“加油,我们就快要胜利了”“再坚持一会,终点的你会感激再坚持一下的自己”。
于是,在队友的鼓舞声中,想要放弃的小伙伴迅速调整状态,再次昂首出发。我想,这就是团队力量最好的阐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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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属于“再坚持一下”的人,最终,中道所有小伙伴们不负众望,全部完成挑战!以后,小编终于可以骄傲的炫耀:西安古城墙,我穿越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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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的时光总是如此短暂,揉揉酸痛的小腿,看着路上的美照,回味着一路的欢乐,此次登城墙活动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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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感受现代化城市的同时缅怀历史,更加珍惜现在的和平生活,庆幸我们生于和平年代,有幸见证祖国的繁荣富强,有人替我们负重前行,我们才能心旁骛为自己的梦想而奋斗。
这次小小的挑战,更是让大家看到了自己的无限能量,也深深感受到了“不抛弃,不放弃”的团队精神,更加懂得:只要不自我设限,人生就不设限!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哪怕遇到再多的挑战,我们也愿勇往直前,挑战自我,超越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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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 坏账损失到底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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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末,多数企业都陆续进行账面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核查,就有企业财务碰到所谓的呆帐、死账,发现个别应收无法收回的情况,问询业务部门,表示此笔款项没有可收回的余地,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判定、如何处理呢?


一、坏账确认方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325号)的第四条规定:


常见的企业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宣告破产、撤销:提供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取得法律文件的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


(三)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


(四)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具有催收磋商记录,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互相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


二、账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2.坏账损失确认时:

借:坏账损失

贷:坏账准备


3.结转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坏账损失


三、税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准备在计提当期不允许扣除,所以需要在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增。


2.坏账损失确认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损失确认当期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四、所得税前扣除


针对坏账损失确认后,此部分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也不可大意,虽然税务局不强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性资料,但该留存备的资料也是需要提前准备的,比如:应收帐款的业务合同、挂帐痕迹、款项催收函、确认坏账损失的各类前提证明资料(债务人注销通知书、破产清算公告、重组公告、失踪或死亡证明等等),为了更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有必要时需出具一份资产坏账损失报告进行留存备查。


热点 | “私车公用”的涉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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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私车公用是企业常见的业务,也是容易出现争议和误区的地方。今天小编就私车公用在个人层面和企业层面涉及的税费及要点与大家进行探讨。

私车公用是指公司股东或员工个人将自有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一种经济行为。从实际执行层面上讲,“私车公用”分为两类主体,一是个人层面,二是企业层面。

一、个人层面

首先是个人层面,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涉及的税种通常包括三个税种: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既然出租形式要求,个人就需要就这一事项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按照个人比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原则,租金低于10万元且开具普通发票的,都是免征增值税的。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租赁合同,按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印花税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都要缴纳的税种。另外,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对于个人而言,可以比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少缴纳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个人租赁财产所得,应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次”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也就是说不论是按年付钱还是按天付钱,都是以一个月的租金收入为基准计算个税。

二、企业层面

就出租业务而言,企业层面通常会涉及到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印花税的缴纳主体是合同双方,对于出租业务而言,企业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是一样的,也是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企业如果属于六税两费的优惠主体,也可以享受减免缴纳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法条和政策来看,只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都可以税前扣除。但是该政策在全国各地的执行口径是不同的,小编认为执行重点是:

1)私车公用要签订租赁合同,企业按市场价格支付给员工租赁费用,员工要提供租赁发票给公司;

2)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3)如果企业要税前扣除相关的汽油费、维修费等,需要提前在合同中有约定并提供合法有效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