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大王洛克菲勒:如果你视工作为乐趣,人生就是天堂

2022
04/08
作者:
中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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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洛克菲勒

来源:CEO商业评论(ID:CEObiz)


约翰·戴维森·洛克菲勒(John Davison Rockefeller,1839年7月8日-1937年5月23日),美国实业家,慈善家,十九世纪第一个亿万富翁,人称“石油大王”。


约翰·洛克菲勒1855年毕业于克里夫兰高级中学;1859年与克拉克合伙开办公司;1870年创立标准石油;1882年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托拉斯。1890年创办了美国芝加哥大学,1901年创办了洛克菲勒大学。今天就推送的是洛克菲勒写给儿子的一封信:《天堂与地狱比邻》。



给儿子的一封信

(约翰·戴维森·洛克菲勒)


亲爱的约翰:


有一则寓言很有意味,也让我感触良多。那则寓言说:


在古老的欧洲,有一个人在他死的时候,发现自己来到一个美妙而又能享受一切的地方。


他刚踏进那片乐土,就有个看似侍者模样的人走过来问他:“先生,您有什么需要吗?在这里您可以拥有一切您想要的:所有的美味佳肴,所有可能的娱乐以及各式各样的消遣,其中不乏妙龄美女,都可以让您尽情享用。”


这个人听了以后,感到有些惊奇,但非常高兴,他暗自窃喜:这不正是我在人世间的梦想嘛!一整天他都在品尝所有的佳肴美食,同时尽享美色的滋味。


然而,有一天,他却对这一切感到索然乏味了,于是他就对侍者说:“我对这一切感到很厌烦,我需要做一些事情。你可以给我找一份工作做吗?”


他没想到,他所得到的回答却是摇头:“很抱歉,我的先生,这是我们这里惟一不能为您做的。这里没有工作可以给您。”


这个人非常沮丧;愤怒地挥动着手说:“这真是太糟糕了!那我干脆就留在地狱好了!”


“您以为,您在什么地方呢?”那位侍者温和地说。


约翰,这则很富幽默感的寓言,似乎告诉我:失去工作就等于失去快乐。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有些人却要在失业之后,才能体会到这一点。这真不幸!


我可以很自豪地说,我从未尝过失业的滋味;这并非我运气,而在于我从不把工作视为毫无乐趣的苦役,却能从工作中找到无限的快乐。


我认为,工作是一项特权,它带来比维持生活更多的事物。工作是所有生意的基础,所有繁荣的来源,也是天才的塑造者。


工作使年轻人奋发有为,比他的父母做得更多,不管他们多么有钱。工作以最卑微的储蓄表示出来,并奠定幸福的基础。工作是增添生命味道的食盐。


但人们必须先爱它,工作才能给予最大的恩惠、获致最大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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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初进商界时,时常听说,一个人想爬到高峰需要很多牺牲。然而,岁月流逝,我开始了解到很多正爬向高峰的人,并不是在“付出代价”。他们努力工作是因为他们真正地喜爱工作。


任何行业中往上爬的人都是完全投入正在做的事情,且专心致志衷心喜爱从事的工作,自然也就成功了。


热爱工作是一种信念。怀着这个信念,我们能把绝望的大山凿成一块希望的磐石。一位伟大的画家说得好,“痛苦终将过去,但是美丽永存”。


但有些人显然不够聪明,他们有野心,却对工作过分挑剔,一直在寻找“完美的”雇主或工作。


事实是,雇主需要准时工作、诚实而努力的雇员,他只将加薪与升迁的机会留给那些格外努力、格外忠心、格外热心、花更多的时间做事的雇员,因为他在经营生意,而不是在做慈善事业,他需要的是那些更有价值的人。


不管一个人的野心有多么大,他至少要先起步,才能到达高峰。一旦起步,继续前进就不太困难了。


工作越是困难或不愉快,越要立刻去做。如果他等的时间越久,就变得越困难、可怕,这有点像打枪一样,你瞄的时间越长,射击的机会就越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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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永远也忘不了做我第一份工作——簿记员的经历,那时我虽然每天天刚蒙蒙亮就得去上班,而办公室里点着的鲸油灯又很昏暗,但那份工作从未让我感到枯燥乏味,反而很令我着迷和喜悦,连办公室里的一切繁文缛节都不能让我对它失去热心。


而结果是雇主总在不断地为我加薪。


收入只是你工作的副产品,做好你该做的事,出色完成你该做的事,理想的薪金必然会来。


而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劳苦的最高报酬,不在于我们所获得的,而在于我们会因此成为什么。


那些头脑活跃的人拼命劳作决不是只为了赚钱,使他们工作热情得以持续下去的东西要比只知敛财的欲望更为高尚——他们是在从事一项迷人的事业。


老实说我是一个野心家,从小我就想成为首富。


对我来说,我受雇的休伊特一塔特尔公司是一个锻炼我的能力、让我一试身手的好地方。


它代理各种商品销售,拥有一座铁矿,还经营着两项让它赖以生存的技术,那就是给美国经济带来革命性变化的铁路与电报。


它把我带进了妙趣横生、广阔绚烂的商业世界,让我学会了尊重数字与事实,让我看到了运输业的威力,更培养了我作为商人应具备的能力与素养。


所有的这些都在我以后的经商中发挥了极大效能。我可以说,没有在休伊特一塔特尔公司的历练,在事业上我或许要走很多弯路。


现在,每当想起休伊特一塔特尔公司,想起我当年的老雇主休伊特和塔特尔两位先生时,我的内心就不禁涌起感恩之情,那段工作生涯是我一生奋斗的开端,为我打下了奋起的基础,我永远对那三年半的经历感激不尽。


所以,我从未像有些人那样抱怨他的雇主,说:“我们只不过是奴隶,我们被雇主压在尘土上,他们却高高在上,在他们美丽的别墅里享乐:他们的保险柜里装满了黄金,他们所拥有的每一块钱,都是压榨我们这些诚实工人得来的。”


我不知道这些抱怨的人是否想过:是谁给了你就业的机会?是谁给了你建设家庭的可能?是谁让你得到了发展自己的可能?


如果你已经意识到了别人对你的压榨,那你为什么不结束压榨,一走了之?


工作是一种态度,它决定了我们快乐与否。


同样都是石匠,同样在雕塑石像,如果你问他们:“你在这里做什么?”他们中的一个人可能就会说:“你看到了嘛,我正在凿石头,凿完这个我就可以回家了。”


这种人永远视工作为惩罚,在他嘴里最常吐出的一个字就是“累”。


另一个人可能会说:“你看到了嘛,我正在做雕像。这是一份很辛苦的工作,但是酬劳很高。毕竟我有太太和四个孩子,他们需要温饱。”


这种人永远视工作为负担,在他嘴里经常吐出的一句话就是“养家糊口”。


第三个人可能会放下锤子,骄傲地指着石雕说:“你看到了嘛,我正在做一件艺术品。”


这种人永远以工作为荣,工作为乐,在他嘴里最常吐出的一句话是“这个工作很有意义”。


天堂与地狱都由自己建造,如果你赋予工作意义,不论工作大小,你都会感到快乐,自我设定的成绩不论高低,都会使人对工作产生乐趣。


如果你不喜欢做的话,任何简单的事都会变得困难、无趣,当你叫喊着这个工作很累人时,即使你不卖力气,你也会感到精疲力竭,反之就大不相同。


约翰,如果你视工作为一种乐趣,人生就是天堂;如果你视工作为一种义务,人生就是地狱。检视一下你的工作态度,那会让我们都感觉愉快。


爱你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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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 坏账损失到底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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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末,多数企业都陆续进行账面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核查,就有企业财务碰到所谓的呆帐、死账,发现个别应收无法收回的情况,问询业务部门,表示此笔款项没有可收回的余地,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判定、如何处理呢?


一、坏账确认方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325号)的第四条规定:


常见的企业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宣告破产、撤销:提供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取得法律文件的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


(三)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


(四)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具有催收磋商记录,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互相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


二、账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2.坏账损失确认时:

借:坏账损失

贷:坏账准备


3.结转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坏账损失


三、税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准备在计提当期不允许扣除,所以需要在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增。


2.坏账损失确认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损失确认当期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四、所得税前扣除


针对坏账损失确认后,此部分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也不可大意,虽然税务局不强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性资料,但该留存备的资料也是需要提前准备的,比如:应收帐款的业务合同、挂帐痕迹、款项催收函、确认坏账损失的各类前提证明资料(债务人注销通知书、破产清算公告、重组公告、失踪或死亡证明等等),为了更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有必要时需出具一份资产坏账损失报告进行留存备查。


热点 | “私车公用”的涉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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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私车公用是企业常见的业务,也是容易出现争议和误区的地方。今天小编就私车公用在个人层面和企业层面涉及的税费及要点与大家进行探讨。

私车公用是指公司股东或员工个人将自有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一种经济行为。从实际执行层面上讲,“私车公用”分为两类主体,一是个人层面,二是企业层面。

一、个人层面

首先是个人层面,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涉及的税种通常包括三个税种: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既然出租形式要求,个人就需要就这一事项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按照个人比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原则,租金低于10万元且开具普通发票的,都是免征增值税的。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租赁合同,按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印花税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都要缴纳的税种。另外,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对于个人而言,可以比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少缴纳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个人租赁财产所得,应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次”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也就是说不论是按年付钱还是按天付钱,都是以一个月的租金收入为基准计算个税。

二、企业层面

就出租业务而言,企业层面通常会涉及到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印花税的缴纳主体是合同双方,对于出租业务而言,企业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是一样的,也是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企业如果属于六税两费的优惠主体,也可以享受减免缴纳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法条和政策来看,只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都可以税前扣除。但是该政策在全国各地的执行口径是不同的,小编认为执行重点是:

1)私车公用要签订租赁合同,企业按市场价格支付给员工租赁费用,员工要提供租赁发票给公司;

2)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3)如果企业要税前扣除相关的汽油费、维修费等,需要提前在合同中有约定并提供合法有效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