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最美四月天

2021
04/29
作者:
中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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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一树一树的花开
是燕在梁间呢喃
你是爱 是暖 是希望
你是人间的四月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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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浅草刚刚没马蹄;四月,柳芽刚刚显新绿;四月,春的气息已铺满大街小巷。阳光正好,春光正好,一切都是刚刚好的模样。

四月,全国人民刚走出疫情的禁锢,满怀愉悦走在大街上,正喜上眉笑;四月,各行各业刚从冰冻中复融,努力恢复着昔日的辉煌,正奋勇拼搏;四月,中道咨询小伙伴们的心情亦是春花怒放,正在积极行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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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以来,我们的课程一直在有条不紊开展着,疫情最严重的的时期,我们第一时间成立应对小组,将线下课程悉数搬到线上平台,为宅在家里的财务人员开启一扇学习的窗户,及时为财务人员解读最新政策,让身处黑暗中的财税从业人员看到光亮。疫情缓解之后,我们继续线上结合线下的授课模式,给财务人员带去更丰富的听课体验,在这个自媒体时代,紧跟时代步伐,完成课程体系的最大优化。

在冬天积累能量,在初春用心筹备,在四月开花结果。四月,中道咨询这一桩桩喜事无不振奋人心,为这个春天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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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伊始,中道咨询独家内刊《中道之窗》创刊:经过数月精心筹备,精选优质内容刊登,一经推出,广受客户好评;

4月7日,中道财税第一个会员开放日成功开办:为回馈优质会员,每月两次,特邀优质会员做客中道,对话权威专家,一站式助力企业提升财税管理水平;

4月15日,2021年第一场千人大会成功举办:中道财税应广大会员朋友强烈要求,及时推出“企业税务规划+风险管理”课程,大家纷纷响应,积极报名,课程当日,可容纳千余人的会场座无虚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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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天同财税营销总监张凯走进西工大,为莘莘学子带去一场精彩绝伦的“知识产权与工商注册专项培训”,为即将步入社会的学子排解迷茫,理清前行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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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2021年第一个与西安市税务局合作的答疑会成功举办:特邀西安市灞桥税务局李局长、侯科长做客中道财税答疑现场,围绕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关键节点,针对有多种解读从而似是而非、争议性较大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答疑会被会员企业称赞“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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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2021年第一场大规模实战训练营成功举办:通过充分调研,特举办“土增清算与所得税汇算清缴训练营,以一个真实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例,提供房地产项目开发四年中的全部财税数据,在两天内提纲挈领,轻松把握房地产财税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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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天同财税精英团队走进阿里巴巴游学,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吸取优质文化养分,为日后积攒力量,赋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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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天同咨询累计服务会员企业达到2700家;
四月,中道咨询智能搜索小程序累计使用人次突破100万;
四月,焦点财税直播平台运行两周,观看人数稳居财税类第一名;
四月,中道财税线上会员突破3000人;
四月,焦点财税会员突破2800人;
四月,焦点财税自媒体粉丝数达到38万,居全国财税领域第一名。

我们前行的脚步从未停止,哪怕偶尔巨浪袭来,也只是稍作调整,稳住步伐,而后继续乘风破浪,所向披靡。
四月已匆匆走远,时光变迁,唯不变的是服务品质,四月百花齐放,五月,更是万紫千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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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正是奋斗的好时节,趁春光正好,趁阳光正暖,趁青春正当时,赶紧来学习吧,唯有投资自己,是是对未来最大的慷慨。

人间最美四月天,愿你我皆不负未来,不负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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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 坏账损失到底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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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末,多数企业都陆续进行账面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核查,就有企业财务碰到所谓的呆帐、死账,发现个别应收无法收回的情况,问询业务部门,表示此笔款项没有可收回的余地,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判定、如何处理呢?


一、坏账确认方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325号)的第四条规定:


常见的企业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宣告破产、撤销:提供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取得法律文件的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


(三)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


(四)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具有催收磋商记录,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互相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


二、账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2.坏账损失确认时:

借:坏账损失

贷:坏账准备


3.结转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坏账损失


三、税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准备在计提当期不允许扣除,所以需要在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增。


2.坏账损失确认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损失确认当期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四、所得税前扣除


针对坏账损失确认后,此部分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也不可大意,虽然税务局不强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性资料,但该留存备的资料也是需要提前准备的,比如:应收帐款的业务合同、挂帐痕迹、款项催收函、确认坏账损失的各类前提证明资料(债务人注销通知书、破产清算公告、重组公告、失踪或死亡证明等等),为了更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有必要时需出具一份资产坏账损失报告进行留存备查。


热点 | “私车公用”的涉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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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私车公用是企业常见的业务,也是容易出现争议和误区的地方。今天小编就私车公用在个人层面和企业层面涉及的税费及要点与大家进行探讨。

私车公用是指公司股东或员工个人将自有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一种经济行为。从实际执行层面上讲,“私车公用”分为两类主体,一是个人层面,二是企业层面。

一、个人层面

首先是个人层面,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涉及的税种通常包括三个税种: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既然出租形式要求,个人就需要就这一事项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按照个人比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原则,租金低于10万元且开具普通发票的,都是免征增值税的。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租赁合同,按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印花税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都要缴纳的税种。另外,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对于个人而言,可以比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少缴纳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个人租赁财产所得,应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次”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也就是说不论是按年付钱还是按天付钱,都是以一个月的租金收入为基准计算个税。

二、企业层面

就出租业务而言,企业层面通常会涉及到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印花税的缴纳主体是合同双方,对于出租业务而言,企业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是一样的,也是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企业如果属于六税两费的优惠主体,也可以享受减免缴纳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法条和政策来看,只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都可以税前扣除。但是该政策在全国各地的执行口径是不同的,小编认为执行重点是:

1)私车公用要签订租赁合同,企业按市场价格支付给员工租赁费用,员工要提供租赁发票给公司;

2)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3)如果企业要税前扣除相关的汽油费、维修费等,需要提前在合同中有约定并提供合法有效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