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工作消息,该不该回?

2021
04/21
作者:
中道财税

作者:刘润;

来源ID:runliu-pub,一个洞察身边事物本质的公众号。


这一季《奇葩说》有一道辩题:

下班后工作消息,该不该回?

正方(该回)的薛兆丰老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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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截然分开的工作是体力劳动的特点,脑力劳动的特点就是分不开。

体力劳动的特点是刚性特别强,物理上必须在那个场所,在那个季节,在那个时辰,才能工作。传统上农业就是这种工作。

而脑力劳动呢?是非常具有流动性的。随时随地都可以工作。而今天的科技为这种脑力劳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有人把这看做是障碍,而有人把这看做是机会,跟别人展开更激烈竞争的机会、取胜的机会,看你是那种人。

如果你不喜欢工作和生活混在一起,你要有代价,拿东西去换这个特权,在一个更大时间跨度上面来做这个替换。

比如先好好工作20年,后面赚取一个非常干净空闲的时间。这也是一种方式。华尔街很多人非常辛苦,他们这么回答:因为我40岁要退休,还要过上富豪的生活,还要保持那样的生活方式。那就是在一个大的时间跨度里面去做替换。

人生只能这样,不能既要,又要。

所有的工作都是把别人的辛苦变成自己的辛苦,把自己的舒适换成别人的舒适。


反方(不该回)的刘擎老师说:

我们不是在说那些心甘情愿接受手机短信的人,我们在说的是那些认为下班后工作信息侵扰到他们的那些人,这个权利是不是要得到保护。这些人他们不得已接受到了这样一个情况。他们这些人不能改变这样的情况,因为他们改变就会失去竞争的优势。

但是为什么人类要接受这个结构?像996工作制,别的公司搞996,我们坚持8个小时工作制,我们公司就会被别人淘汰,剩下的都是996。这个世界应该让那些不好的选择消失。8小时工作制,一周5天工作日,是一个进步。

因为人不只是有效率,不只是能够当做成本收益计算的符码,人是作为一个目的的存在,而不仅仅是作为任何一个发展的工具。忘记这一条,我们就会变成现实的奴隶,现实再怎么糟糕,我们服从它才是对的。这恰恰是那一种所谓经济学家最大的误区。

你在现实处境中,但是我们要有大视野。我们不接受这个东西,至少我们要对这样一种接受的观点表达质疑和批评。大家想一想,童工制是怎么废除的,8小时工作制是怎么开始的,劳动保护法是怎么开始的,这些都是一开始被认为空洞的口号。这是人类,我们被称为理想的东西。


类似的辩题,其实还有:工作总是996,该不该辞职?

有读者问我怎么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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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其实没有标答案,这背后是每一个人自己的选择。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对错观,从不同的对错观出发,会得出不同的答案。

具体来说,分析每一个问题时,至少都有三种“对错观”: 

1)法学家的对错观; 

2)经济学家的对错观;

3)商人的对错观。 

什么意思?我一个一个来讲。 


一、法学家的对错观

我举个例子。

一个坏人A,诱骗一个好人B到一个没有锁门的工地C,然后这个好人B失足摔死了。

请问,这是谁的错?

这当然是坏人A的错,这就是蓄意谋杀。

这还有什么好讨论的。 

是的。

如果证据确凿,从法学家眼中看,这就是坏人A的错。 

但是,这种大快人心的对错观,不一定能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法学家做不到的事情,经济学家也许能做到。 


二、经济学家的对错观

经济学家有不同看法。

好人B被坏人A,诱骗到没有锁门的工地C摔死了,是工地C的错。 

啊?为什么啊?这也太冤了吧? 

这是因为,整个社会,为了避免好人B被坏人A诱骗到工地的成本,比工地C把门锁上的成本,要高得多。

如果惩罚了工地C,虽然工地C觉得冤,但是以后工地就都会把门锁上了。这样的事情,会大量减少。 

所以,经济学家,是从“社会总成本”的角度,来判断一件事的对错在谁。

虽然听上去不合理,但有时比纯粹的“道义”更有效果。


三、商人的对错观

但不管是坏人A的错,还是工地C的错,好人B都死了。

把谁抓起来,好人B都无法起死回生。 

所以,从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好人B只能怪自己。

我的错,我不该蠢到被坏人A欺骗。

只有这样的认知,才能保护B自己。 

一个人走在人行横道上,一辆卡车呼啸而来。

所有人都大声呼喊他让开。他淡定地说:他不能撞我。

他撞我是违反交规的,他全责。我就不让。

最后这个行人被撞死了。

这是谁的错,卡车司机的错?当然。

但是这样的认知无法救命。

这个行人要认识到:这是我的错。我应该让开。因为死的是我。 

你看法官认为坏人A错,经济学家认为工地C错,商人认为好人B错。

这就是一个问题的三种对错观。 

如果你是评论家,你可以选择法官的立场。

如果你是政策制定者,你应该选择经济学家的立场。

但如果将要失足摔死的就是你自己,我建议你选择商人的立场。 

我的错,我的错,都是我的错。 

因为,我损失最大。 

谁损失大,就是谁的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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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了这三种对错观,我们再来看奇葩说这道辩题。

下班后工作消息,该不该回?

站在法学家的立场,法学家会说:我们要保护员工下班之后不被工作消息侵扰的权利,为了避免类似“拼多多员工猝死”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当然应该选择拒绝996、“不回”消息。

站在经济学家的立场,经济学家会说:“回”或者“不回”消息,只要员工和公司达成契约即可。一方愿意付钱,一方乐于接受,就是有效的契约。如果在一种契约关系中,只对一方有利,而对一方有害,那么你要相信社会的流动性,利益受到侵害的人自然而然地会找到更好的选择。

站在商人的立场,商人会说:如果996、下班后回工作消息,能够增加你的竞争优势,那么你当然应该选择996、选择“回”消息。

当然,如果你持有商人的对错观,那么你至少要知道:

商人的标准只能要求自己,不能要求别人。

我举个例子。

一个穿着短裙的女孩子,在地铁上遇到了坏人,是谁的错?

从法学家的对错观来说,当然是坏人的错。

但是从商人的对错观来说,是谁的错呢?

是女孩子自己的错。因为女孩子的损失最大。

那么女孩子为了避免下次再遇到这样的事情,坐地铁的时候自己就会选择不穿短裙。

但是请注意,你不能拿这个标准,去要求别的女孩子。你只能要求你自己。




最后的话


所以,到底该不该996?下班后到底该不该回消息?

这就看你持有什么样的对错观。

如果你只是参加一场辩论会,我建议你可以选择法学家的视角,因为这样的论点最能立得住。

如果你是在面对自己真实人生,我建议你选择商人的视角,因为这能让你获得相对优势。

而如果你今天是一个政策制定者,我建议你选择经济学家的视角,去承担改变现状的责任。因为改变现状的责任并不真的在每个人身上,而是在政策的制定者身上。

希望能对你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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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坏账确认方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325号)的第四条规定:


常见的企业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宣告破产、撤销:提供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取得法律文件的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


(三)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


(四)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具有催收磋商记录,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互相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


二、账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2.坏账损失确认时:

借:坏账损失

贷:坏账准备


3.结转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坏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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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坏账准备计提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准备在计提当期不允许扣除,所以需要在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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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坏账损失确认后,此部分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也不可大意,虽然税务局不强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性资料,但该留存备的资料也是需要提前准备的,比如:应收帐款的业务合同、挂帐痕迹、款项催收函、确认坏账损失的各类前提证明资料(债务人注销通知书、破产清算公告、重组公告、失踪或死亡证明等等),为了更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有必要时需出具一份资产坏账损失报告进行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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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是指公司股东或员工个人将自有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一种经济行为。从实际执行层面上讲,“私车公用”分为两类主体,一是个人层面,二是企业层面。

一、个人层面

首先是个人层面,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涉及的税种通常包括三个税种: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既然出租形式要求,个人就需要就这一事项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按照个人比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原则,租金低于10万元且开具普通发票的,都是免征增值税的。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租赁合同,按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印花税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都要缴纳的税种。另外,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对于个人而言,可以比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少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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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次”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也就是说不论是按年付钱还是按天付钱,都是以一个月的租金收入为基准计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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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印花税的缴纳主体是合同双方,对于出租业务而言,企业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是一样的,也是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企业如果属于六税两费的优惠主体,也可以享受减免缴纳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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