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能作为规避社保的手段吗?

2020
08/17
作者:
中道财税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最新文件,将灵活就业郑重其事提上议事日程。其中有一种灵活就业模式非常特别,就是非全日制用工政策。实务中很多企业都对于这个政策不够清晰,对于非全日制员工的财税处理也不够清晰,今天将相关政策做一个梳理,帮助大家更好的把握非全日制用工这种特殊用工类型。

 

一、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这个严格的界定是区别于全日制用工,企业的绝大多数员工当然是全日制工作,但在特殊行业的特殊岗位,典型的如家政、家教、保洁、教育培训等领域可能出现临时性用工,这就是全日制用工的由来。

 


二、非全日制劳动者究竟是不是员工?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实际上例如家政保洁,对于家政公司来讲可以有两个选择:

一个选择就是不作为员工,而作为自由职业者同家政公司合作,家政公司可以统一出面将工作项目接下来,然后分包给家政人员,公司按照项目对家政人员结算,家政人员收取的属于劳务报酬,这种情况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重点;

另一个选择就是依然作为员工,同公司签署劳动用工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点:

1、即使是员工,劳动者也可以选择在一个或者多个公司同时就业,领取多份工资薪金;

2、非全日制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一般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比全日制劳动合同更加宽松。劳动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甚至都不需要赔偿和补偿。

其实从这些界定可以看出来,非全日制员工实质上是介于员工和自由职业者之间的一种特殊用工状态。

 


三、非全日制用工如何发放工资薪金?


我们在这里只讨论属于员工的非全日制用工,那么企业发放给员工的当然就是工资薪金,这样的话,依然正常在个税申报系统申报个税,按照工资单在企业所得税前正常扣除即可。
但非全日制的工资发放还是有一些特殊之处:
1、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只要双方约定好即可;
2、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四、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需要企业缴纳社保?


对于这一点,国家要求也较为宽松,并不像全日制员工那样强制性要求企业必须为个人缴纳社保,而是允许非全日制劳动者个人自行缴纳社保,其标准参照个体工商户标准即可。

但企业仍然应当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如果劳动者出现工伤,同全日制用工一样适用赔偿标准。

 

总结:


1、非全日制用工是介于员工和自由职业者之间的一种特殊灵活用工模式;
2、非全日制用工签署的劳动合同更为宽松,甚至可以口头约定;
3、作为员工的非全日制劳动者依然领取的是工资薪金,并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企业不需要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基本社保,只需要缴纳工伤保险即可。
5、非全日制用工只适用于特殊行业和特殊岗位,实务中不可以被滥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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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末,多数企业都陆续进行账面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核查,就有企业财务碰到所谓的呆帐、死账,发现个别应收无法收回的情况,问询业务部门,表示此笔款项没有可收回的余地,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判定、如何处理呢?


一、坏账确认方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325号)的第四条规定:


常见的企业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宣告破产、撤销:提供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取得法律文件的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


(三)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


(四)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具有催收磋商记录,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互相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


二、账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2.坏账损失确认时:

借:坏账损失

贷:坏账准备


3.结转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坏账损失


三、税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准备在计提当期不允许扣除,所以需要在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增。


2.坏账损失确认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损失确认当期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四、所得税前扣除


针对坏账损失确认后,此部分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也不可大意,虽然税务局不强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性资料,但该留存备的资料也是需要提前准备的,比如:应收帐款的业务合同、挂帐痕迹、款项催收函、确认坏账损失的各类前提证明资料(债务人注销通知书、破产清算公告、重组公告、失踪或死亡证明等等),为了更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有必要时需出具一份资产坏账损失报告进行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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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私车公用是企业常见的业务,也是容易出现争议和误区的地方。今天小编就私车公用在个人层面和企业层面涉及的税费及要点与大家进行探讨。

私车公用是指公司股东或员工个人将自有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一种经济行为。从实际执行层面上讲,“私车公用”分为两类主体,一是个人层面,二是企业层面。

一、个人层面

首先是个人层面,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涉及的税种通常包括三个税种: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既然出租形式要求,个人就需要就这一事项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按照个人比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原则,租金低于10万元且开具普通发票的,都是免征增值税的。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租赁合同,按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印花税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都要缴纳的税种。另外,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对于个人而言,可以比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少缴纳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个人租赁财产所得,应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次”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也就是说不论是按年付钱还是按天付钱,都是以一个月的租金收入为基准计算个税。

二、企业层面

就出租业务而言,企业层面通常会涉及到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印花税的缴纳主体是合同双方,对于出租业务而言,企业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是一样的,也是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企业如果属于六税两费的优惠主体,也可以享受减免缴纳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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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条和政策来看,只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都可以税前扣除。但是该政策在全国各地的执行口径是不同的,小编认为执行重点是:

1)私车公用要签订租赁合同,企业按市场价格支付给员工租赁费用,员工要提供租赁发票给公司;

2)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3)如果企业要税前扣除相关的汽油费、维修费等,需要提前在合同中有约定并提供合法有效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