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很多房地产公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在出让合同中会约定分期支付土地价款,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土地价款的,按照约定利率计息。房企支付的利息,可以计入成本,在税前扣除吗?
一、会计处理
房企支付的利息支出,收到政府开具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实际支出,可以计入“土地成本”核算。
二、税务处理
1.契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二条第五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实务中部分税局认为土地款分期支付利息属于出让合同所支付的经济利益,故计入契税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2.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和财税[2016]140文件规定,支付的土地价款利息,属于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支付土地价款的一部分,可以作为对应的土地价款,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3.土地增值税
各地税务口径不一致,例如:海南省、山东省规定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但是西安市税务规定不允许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本文观点认为,既然在合同中约定了为分期缴纳的利息,本是属于土地价款的一部分,应当允许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做好沟通。
4.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可以作为企业成本费用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