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中想必大家都了解到的关于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既有个人合伙人也存在公司合伙人、以及合伙企业的先分后税原则等相关概念,但与此同时对于合伙企业在不同情形下的所得,合伙人到底应该如何去纳税?本文将对常见的3类所得纳税问题给大家一探究竟。
一、合伙企业取得经营收入
对于合伙企业日常经营的业务取得所得,按照先分后税原则不同合伙人分别进行纳税。
(1)自然人合伙人
自然人合伙人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公司合伙人
公司合伙人可将经营所得并入当期收入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取得分红收入
(1)自然人合伙人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自然人合伙人应按照20%税率缴纳个税。
(2)公司合伙人
大家都知道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直接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显然对于公司合伙人来说不符合此规定,因此在公司合伙人取得分红收入时,依然按照25%税率缴纳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取得投资份额转让收入
(1)自然人合伙人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由此我们可以判断出对于在日常经营中自然人合伙人的投资份额转让,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公司合伙人
对于公司合伙人取得投资份额转让收入依然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文相关参考文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函[2001]84号》、《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