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众多企业选择“抱团取暖”,在前期激烈的业务谈判后通常会形成一份框架协议,将各方在未来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统一梳理,具体的合作方式都是在反复博弈后才可以确定能够落地的可操作实施方案。“大体量”的项目往往会涉及股权交易,其目的除了掌握项目的实际控制权之外,还有就是取得一定的“收入”。那么,关于股权回购方式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确认营业收入?今日小编就来“盘一盘”!
股份回购的初衷往往包含两个“犀利”的角度:
1.公司意图规避政府对现金红利的严格管理
2.调节公司整体资本结构以应对其它公司的敌意收购
基于上述的出发点,通常公司会选择以股权收购这一合法行为来实现这一目的,其本质也是属于杠杆收购,通过调整变更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而实现公司重组。
2022年10月14日,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就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增持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这一信息的释放引发上市公司积极表态,拿出了“真金白银”向投资者传递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步推动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和节奏都呈现快速提升态势,成为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必备利器”。
这一行为的“常规操作”包括企业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或企业投资者向第三方转让股权。双方根据企业的合同及章程中涉及转股的规定,针对转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因约定不明晰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通过回购产生的“收入”理论上并非经营行为产生的资金流入,而是通过当下市场公允价值或者前期协议约定价值回购定量股份,支付对价为股份现时价值,并非经营收入。
若后续注销回购库存股,回购价与股本价之间存在差额,账务处理也是依次调整“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科目,不涉及所得税的缴纳问题。
公司在股份回购后,通常企业处置回购股份的途径有以下2种方式:
1.股份予以注销
《公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自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2)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1年内转让给职工;
(3)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2.股份作为"库存股"保留
这一类“库存股”的特殊性在于实际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但在计算每股收益时不参与分配。同时,日后可用于激励员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是股票期权,必要时还可以进行出售操作实现资金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