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建筑总包支付分包人工费关键要点浅析!

2022
03/29
作者:
中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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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财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特别谨小慎微,稍有不慎就会无形中加大总包单位的人工费用成本,与工资总额挂钩的残保金、职工福利、工会经费等费用也会相应增加。那么,如何在实务中实现精准核算?本文将帮助我们建筑业财务人员逐一解惑。

 

一、总分包结算的工程款是否包括人工费?

参照建标〔2013〕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相关规定:

“《费用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二)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合理调整了人工费构成及内容。

(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工程设备费列入材料费;原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列入企业管理费。

(五)将仪器仪表使用费列入施工机具使用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列入措施项目费。

(六)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原企业管理费中劳动保险费中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列入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的财务费和其他中增加担保费用、投标费、保险费。

(七)按照《社会保险法》、《建筑法》的规定,取消原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增加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八)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在税金中增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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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给大家延申一下概念,实务中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1)预付款

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

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

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通常支付进度款有三种方式:

① 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款项;

② 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款项;

③ 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款项。


(3)结算款

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其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建筑总包支付分包人工费账务处理

(一)期末时根据经营部门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已完工作量审核凭单”:

借:工程结算-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

 

(二)期末根据应收的总包管理费、应代扣的税费、应扣回的预付款或备料款: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总包管理费

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

预付账款-预付分包单位工程款

 

(三)应根据与分包企业确认额结算通知单,确认应付的工程款:

借:工程施工-分包工程费用-人工费

-分包工程费用-机械费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

 

(四)期末把已归集的制造费用按照分包合同总价占总承包合同总价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公式为:

应计入当期分包成本的制造费用=当期制造费用余额×(分包合同总价/总包合同总价)。

借:工程成本-分包成本

贷:制造费用


(五)缴纳代扣代缴的税费,并向分包单位转交完税证明: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

贷:银行存款

 

(六)支付分包单位分包款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

贷:银行存款

 

(七)最后补充差额进成本:

借:工程成本-分包成本

贷:应付账款

P.S:上述分录需要企业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进行选用,建议财务人员灵活运用,仅供参考。

 

三、工程款支付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资金流管理要点

关于工程款项支付方式往往会涉及第三方介入,在使用第三方方式支付时,建议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单次款项支付需要有完备的凭据,常见的单据主要是银行转账凭证。

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时,需要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进行,以免被第三方恶意诈骗而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实际业务中同样存在将工程款直接打给个人的情况,此时需要支付方与收款方签订委托授权协议,并严格履行规范的手续。同时,需要向指定的人员开据收款凭据,一定要注明收款日期、收款金额等关键信息。

 

(二)票据流管理要点

在使用将工程款直接打到承包方指定的账户时,在每次打款时应该留有票据,在留有票据的情况下,一但出现问题可以根据票据取证。

 

(三)“以房抵债”业务管理要点

顾名思义,该业务发生的前提是房地产企业在不能够支付资金的情况下,选择使用开发的房产抵减债务。该业务模式并不是单纯的交换模式,是需要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特定的“以房抵债”合同,并开具相应的票据。

实务中,开发商和施工方往往会由于抵债房产价格确定的争议,以及房屋在开盘后的不确定因素容易造成纠纷,建议双方积极沟通妥善处理该业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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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末,多数企业都陆续进行账面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核查,就有企业财务碰到所谓的呆帐、死账,发现个别应收无法收回的情况,问询业务部门,表示此笔款项没有可收回的余地,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判定、如何处理呢?


一、坏账确认方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325号)的第四条规定:


常见的企业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宣告破产、撤销:提供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取得法律文件的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


(三)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


(四)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具有催收磋商记录,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互相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


二、账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2.坏账损失确认时:

借:坏账损失

贷:坏账准备


3.结转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坏账损失


三、税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准备在计提当期不允许扣除,所以需要在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增。


2.坏账损失确认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损失确认当期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四、所得税前扣除


针对坏账损失确认后,此部分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也不可大意,虽然税务局不强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性资料,但该留存备的资料也是需要提前准备的,比如:应收帐款的业务合同、挂帐痕迹、款项催收函、确认坏账损失的各类前提证明资料(债务人注销通知书、破产清算公告、重组公告、失踪或死亡证明等等),为了更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有必要时需出具一份资产坏账损失报告进行留存备查。


热点 | “私车公用”的涉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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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私车公用是企业常见的业务,也是容易出现争议和误区的地方。今天小编就私车公用在个人层面和企业层面涉及的税费及要点与大家进行探讨。

私车公用是指公司股东或员工个人将自有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一种经济行为。从实际执行层面上讲,“私车公用”分为两类主体,一是个人层面,二是企业层面。

一、个人层面

首先是个人层面,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涉及的税种通常包括三个税种: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既然出租形式要求,个人就需要就这一事项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按照个人比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原则,租金低于10万元且开具普通发票的,都是免征增值税的。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租赁合同,按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印花税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都要缴纳的税种。另外,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对于个人而言,可以比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少缴纳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个人租赁财产所得,应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次”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也就是说不论是按年付钱还是按天付钱,都是以一个月的租金收入为基准计算个税。

二、企业层面

就出租业务而言,企业层面通常会涉及到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印花税的缴纳主体是合同双方,对于出租业务而言,企业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是一样的,也是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企业如果属于六税两费的优惠主体,也可以享受减免缴纳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法条和政策来看,只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都可以税前扣除。但是该政策在全国各地的执行口径是不同的,小编认为执行重点是:

1)私车公用要签订租赁合同,企业按市场价格支付给员工租赁费用,员工要提供租赁发票给公司;

2)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3)如果企业要税前扣除相关的汽油费、维修费等,需要提前在合同中有约定并提供合法有效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