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施工现场,我们经常会看到各类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钢架杆、扣件、模板、支架……这些东西属于固定资产吗?多数情况下,工人们会在多个项目间轮流使用这些物品,之前也有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感到困惑,到底应当如何对这些周转使用的用具进行核算,如何摊销成本?以脚手架为例,能够被多次使用,且应用于不同施工现场仍保持原形态不变,在账务处理中应当属于“周转材料”。此类物品一般需要有前置安装,使用完成后拆除,待再使用时安装又可以继续发挥其使用价值。如果使用年限短于1年且较易损坏,单位价值不高的也归为“低值易耗品”,例如一些较为小型的操作工具。根据材料、工具的具体使用方式及后续磨损情况,摊销方式可分为:某建筑企业工地领用脚手架,账面成本为30,000元,预计可使用4年残值为2000元,分期摊销,在A项目使用3年后拆除用于B项目继续使用。(如适用新收入准则,借方科目可用“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材料费”)报废时,先补提摊销额,再回收残值,最后清理“周转材料”账户。如果周转材料已经在A项目提完折旧,再B项目又继续使用,可暂不做报废处理,继续使用但不再摊销。为将周转材料的成本合理分摊于多个项目,需要财务人员结合业务,开展前瞻性职业判断,即按照分期摊销可能不能合理反应实际耗用情况,也可以考虑分期摊销,分次摊销,定额摊销等其他更合理的摊销方式。比如上述举例中,为避免A项目因未能按期完工,导致时间拖长周转材料折旧按期完全摊销到A项目中的情况发生,企业可以考虑冲回部分摊销用于后续项目成本分摊,也可考虑在摊销方式选择时,选择受时间因素影响较小的方式,即:分析、定额等,以避免后续项目无周转材料摊销成本。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取消了原准则中对固定资产设定的单位价值横梁标准,同时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合并在“周转材料”科目核算,如上文所述此类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各类用具物品都具有共通性。如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为便于后续管理,清晰反应账面各类材料、用具的情况等,建议还是分开设置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