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特殊情况土地使用税缴纳

2021
01/14
作者:
中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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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如何确定,有产证记载的较容易确定,在北方很多城市不动产证只有产权面积,并无土地使用面积,在最近咨询中,经常遇到企业问底商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地下车库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购买的高层建筑办公楼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针对企业有疑惑的几种情况进行如下分析。



一、土地使用税的缴纳起始时间


1、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文件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应根据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即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买房产

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是指交房或取得产权证,交房或取得产权证熟早原则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购入方在不动产证过户前已经交付使用的,以实际使用次月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3、其他方式

以实际使用时间的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如企业缴纳了耕地占用税,则从缴纳耕占税后满一年时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分析:招拍挂土地的,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的,从合同签订次月起开始缴纳,面积以土地证载面积按当地税率计算缴纳,未办理证件的,以土地出让合同面积缴纳。购买的房屋,自交付或办证时间较早的时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其他方式的,以实际使用时间的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土地使用税计算


特殊情形下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况分析:


1、底商

① 有不动产权证且载明土地面积的的,按不动产权证载面积计算,按当地规定税率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按季度申报缴纳。

② 有不动产权证但未载明土地面积的,应按占地面积分摊本楼栋土地面积,再按建筑面积分摊至底商。

分摊方式:本楼栋占地面积=(本楼栋基底面积/小区全部楼栋基底面积之和)*项目土地面积

底商分摊土地面积=底商建筑面积/本楼栋全部建筑面积*本楼栋占地面积

③ 简便方式,在知道项目容积率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以建筑面积除容积率计算出底商所占地面积。

底商土地面积=底商建筑面积/项目容积率


2、地下车库

① 单独建造的地下车库:

  财税[2009]128号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② 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车库:

财税〔2005〕181号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符合房产定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因此,该房屋的地下部分应当与地上部分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的计算方法一并计算房产税,而不应将地上、地下分别计算。

分析:单独建设的地下建筑,无地上建筑的,如完全建在地下的停车场、商场等,土地使用税按证载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若无整载面积的,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且可以按50%缴纳土地使用税。若和地上相连的地下建筑,按建筑面积正常缴纳土地使用税,不能享受50%的优惠,占地面积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3、购买高层办公楼

① 高层建筑房屋应按房屋建筑面积占大楼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应税土地面积,即:

高层房屋应税土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大楼总建筑面积)*本楼栋总应税土地面积

如果项目为多楼栋的,可以按基底面积占比分摊计算本楼栋所占土地面积,计算如下:

本楼栋应税土地面积=(本楼栋基底面积/项目全部楼栋基底面积总和)*项目全部应税土地面积

② 如果知道该高层建筑的容积率,也可以利用容积率来简便计算纳税人年应纳税款。由于容积率计算时,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如果存在地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税土地面积时,楼栋建筑面积为地上建筑面积,不包含地下建筑面积。

本楼栋应税土地面积=本楼栋建筑面积/项目容积率



三、土地使用税的账务处理


土地使用税按季度缴纳,申报前应先计提,账务处理为: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四、土地使用税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并且按季度申报即可。



五、土地使用税缴纳截止时间


  财税[2008]152规定,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实物状态发生变化是指交付,房屋权属变更指办证,根据孰早原则不再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房地产企业,交房或办证后次月起不再缴纳土地使用税。


最后总结: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的以合同预定时间为准,未约定时间签订合同次月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方式的以实际使用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地产企业开发的旧城改造项目,由于土地招拍挂滞后,以接收项目为时间节点缴纳土地使用税,接受凭证为政府拆迁部门与开发企业的移接表。房地产企业交房或产权转移次月起不再缴纳土地使用税。购买商铺、办公楼的,以产证和实际使用孰早为原则缴纳土地使用税。面积以证载面积为准,无证载面积的按建筑面积或容积率计算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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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末,多数企业都陆续进行账面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核查,就有企业财务碰到所谓的呆帐、死账,发现个别应收无法收回的情况,问询业务部门,表示此笔款项没有可收回的余地,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判定、如何处理呢?


一、坏账确认方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325号)的第四条规定:


常见的企业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宣告破产、撤销:提供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取得法律文件的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


(三)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


(四)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具有催收磋商记录,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互相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


二、账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2.坏账损失确认时:

借:坏账损失

贷:坏账准备


3.结转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坏账损失


三、税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准备在计提当期不允许扣除,所以需要在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增。


2.坏账损失确认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损失确认当期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四、所得税前扣除


针对坏账损失确认后,此部分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也不可大意,虽然税务局不强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性资料,但该留存备的资料也是需要提前准备的,比如:应收帐款的业务合同、挂帐痕迹、款项催收函、确认坏账损失的各类前提证明资料(债务人注销通知书、破产清算公告、重组公告、失踪或死亡证明等等),为了更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有必要时需出具一份资产坏账损失报告进行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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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私车公用是企业常见的业务,也是容易出现争议和误区的地方。今天小编就私车公用在个人层面和企业层面涉及的税费及要点与大家进行探讨。

私车公用是指公司股东或员工个人将自有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一种经济行为。从实际执行层面上讲,“私车公用”分为两类主体,一是个人层面,二是企业层面。

一、个人层面

首先是个人层面,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涉及的税种通常包括三个税种: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既然出租形式要求,个人就需要就这一事项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按照个人比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原则,租金低于10万元且开具普通发票的,都是免征增值税的。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租赁合同,按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印花税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都要缴纳的税种。另外,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对于个人而言,可以比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少缴纳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个人租赁财产所得,应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次”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也就是说不论是按年付钱还是按天付钱,都是以一个月的租金收入为基准计算个税。

二、企业层面

就出租业务而言,企业层面通常会涉及到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印花税的缴纳主体是合同双方,对于出租业务而言,企业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是一样的,也是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企业如果属于六税两费的优惠主体,也可以享受减免缴纳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法条和政策来看,只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都可以税前扣除。但是该政策在全国各地的执行口径是不同的,小编认为执行重点是:

1)私车公用要签订租赁合同,企业按市场价格支付给员工租赁费用,员工要提供租赁发票给公司;

2)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3)如果企业要税前扣除相关的汽油费、维修费等,需要提前在合同中有约定并提供合法有效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