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凤毛麟角”的成本都不能放过,任何一点成本的流失都会让企业的税负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很多财务人员对于开发产品交付前后维修费用的入账处理拿捏不准,今日小编就这个问题展开给大家分析! 一、房屋的维修费用从何而来? 通常购房者在购买新房时,依据房屋面积或按购房款一定比例交存的资金作为房屋维修资金。房屋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后期遵循“钱随房走”的主要原则,房屋转让时,房屋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会转移给新的产权所有人。 随着房屋维修基金的存缴监管力度加强,目前要求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特别要提醒的是,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该部门通常委托所在地一家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旨在避免之前由开发商代收产生的违规挪用情况发生。 二、如何才能启用房屋维修基金?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简单来说,就是房屋维修基金的启用必须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双2/3原则”,然后报房管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即可支取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三、交房前后产生的维修费用怎么账务处理呢? 业主办理收房手续前,房屋产生维修费用通常计入“开发间接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基金”科目核算;业主办理收房手续后,房屋产生维修费用通常计入“管理费用-房屋维修基金” 以上核算建议仅为个人观点,具体核算科目的适用情况,可根据各公司核算软件科目设置而定。 四、交房后产生的维修费用可以「还原」到开发成本吗? 关于这个问题的考量,主要集中于土地增值税的税负把控。 上述文件的条款描述并未强调房屋交付的时间节点,但在税务执行过程中,均按照未交付房产的前提下判定。如果公司发生的维修费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不得按照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