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股权架构搭建的几点思考!

2022
12/13
作者:
中道财税

图片


股权架构涉及到法律、税务、财务、管理、融资等等一系列的运作,牵一发动全身,可以说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控制权设计到经营风险隔离、从防税务风险到合法节税、从融资、上市到资产保值增值和家族财富传承、从战略规划、实施到商业模式的优化。每一项至关重要的步骤都由股权架构的核心设置来决定。

股权架构简单来说,是企业内部各公司的股东构成、持股比例以及相互关系。想要把股权架构搭建好,这几个问题首先要思考清楚:
1、公司层级与相互关系

公司出于战略管理、隔离风险、掌握控制权等各种因素考虑,可能会设置不止一家公司,那么根据价值定位,可以分为控股层、投资层、资本层、产业层、业务层等大致五个不同层次。每个层级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公司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设置的层级也是不尽相同的,如创业初期以经营为主,设置产业或者业务公司足矣,随着业务的扩张,可能需要不断的设置业务子公司,根据资本的运作,可能会到资本层、投资层并与每个业务层相互分隔。
2、股东构成

股东构成对公司有重大意义,作为公司的决策者和最终受益者,通常情况下股东一般都是创始人与核心团队、关键骨干人才、重要的产业伙伴、专家顾问等。具体到每家公司股东如何构成,需要结合公司的商业模式、发展战略来来确定。
3、股东以什么方式持股

目前的持股方式包括:公司或者个人直接持股、公司或者个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控股公司架构、混合股权架构、海外股权架构、契约型架构。一般企业,前四种方式都已经完全可以满足股权架构搭建的需求了。当然以什么样的方式持股,需要看公司不同股东的诉求。常见的可能会考虑如创始人或核心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部分股东希望参与重要事项决策、部分股东希望取得分红等等。
4、股权比例如何分配

明确了股权构成以及持股方式,思考股权应持有多少比例的股权,这也是很多股东最为关注的点。初期的股权分配,大致需要考虑出资比例、能力和经验、其他资源的投入。其实在实操中,没有绝对的好与坏,更没有一个黄金的股权比例适合所有的企业。一般情况下:


1)两个人的股权
1)两个人的股权
避免:50%:50%(老大不明确,没有真正决策人)
65%:35%(两个股东博弈型)
98%:2%(创始人吃独食,小股东没有参与感)
相对合理:70%:30%
80%:20%


2)三个人的股

避免:33%:33%:33%(均分)
40%:40%:20%(小股东要挟)
49%:47%:4%(小股东绑架大股东)
相对合理:70%:20%:10%
60%:30%:10%


(3)四个人的股权

避免:25%:25%:25%:25%(均分)
95%:2%:2%:1%(创始人吃独食)
合理:70%:20%:5%:5%
67%(创始人):18%(合伙人):15%(员工股)
51%(创始人):34%(合伙人):15%(员工股)


推荐阅读

热点 | 坏账损失到底应该如何处理?

图片


临近年末,多数企业都陆续进行账面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核查,就有企业财务碰到所谓的呆帐、死账,发现个别应收无法收回的情况,问询业务部门,表示此笔款项没有可收回的余地,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判定、如何处理呢?


一、坏账确认方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325号)的第四条规定:


常见的企业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宣告破产、撤销:提供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取得法律文件的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


(三)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


(四)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具有催收磋商记录,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互相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


二、账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2.坏账损失确认时:

借:坏账损失

贷:坏账准备


3.结转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坏账损失


三、税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准备在计提当期不允许扣除,所以需要在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增。


2.坏账损失确认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损失确认当期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四、所得税前扣除


针对坏账损失确认后,此部分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也不可大意,虽然税务局不强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性资料,但该留存备的资料也是需要提前准备的,比如:应收帐款的业务合同、挂帐痕迹、款项催收函、确认坏账损失的各类前提证明资料(债务人注销通知书、破产清算公告、重组公告、失踪或死亡证明等等),为了更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有必要时需出具一份资产坏账损失报告进行留存备查。


热点 | “私车公用”的涉税分析

图片


在实际工作中,私车公用是企业常见的业务,也是容易出现争议和误区的地方。今天小编就私车公用在个人层面和企业层面涉及的税费及要点与大家进行探讨。

私车公用是指公司股东或员工个人将自有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一种经济行为。从实际执行层面上讲,“私车公用”分为两类主体,一是个人层面,二是企业层面。

一、个人层面

首先是个人层面,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涉及的税种通常包括三个税种: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既然出租形式要求,个人就需要就这一事项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按照个人比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原则,租金低于10万元且开具普通发票的,都是免征增值税的。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租赁合同,按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印花税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都要缴纳的税种。另外,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对于个人而言,可以比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少缴纳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个人租赁财产所得,应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次”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也就是说不论是按年付钱还是按天付钱,都是以一个月的租金收入为基准计算个税。

二、企业层面

就出租业务而言,企业层面通常会涉及到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印花税的缴纳主体是合同双方,对于出租业务而言,企业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是一样的,也是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企业如果属于六税两费的优惠主体,也可以享受减免缴纳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法条和政策来看,只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都可以税前扣除。但是该政策在全国各地的执行口径是不同的,小编认为执行重点是:

1)私车公用要签订租赁合同,企业按市场价格支付给员工租赁费用,员工要提供租赁发票给公司;

2)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3)如果企业要税前扣除相关的汽油费、维修费等,需要提前在合同中有约定并提供合法有效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