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关于房产税的涉税问题风险分析!

2022
12/06
作者:
中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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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对于一般企业属于小税种,涉及的问题也相对简单。但是对于以自持出租为主的商业地产集团而言,房产税是仅次于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占据着重要地位。


房产税的定义



首先我们从“房产税”的定义出发:房产税以房产作为征税对象,财税地字〔1987〕3号对“房产”做了明确定义:“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因而我们对建筑物是否征收房产税的判定依据应该从“房产”的定义本身出发,而不以是否具有房屋产权证为依据。我们利用以下案例来分析具体的差异:


案例一:甲公司从村委会租来的土地上建造的度假小区,无法办产权证,该度假区用于出租经营娱乐餐饮,收取租金2000万元,请问该租金是否交房产税?

分析结果:根据国家对于“房产税”征税对象的定义,度假小区的房屋,完全满足“房屋”的定义,因而A公司收取的度假小区租金2000万元,应该从租计征房产税2000×12%=240万元。


案例二:A房地产公司建造了一个简易农贸市场用于出租,农贸市场是用玻璃钢顶棚,两边有柱作为支撑,但无墙作为围护结构,一年收取租金200万元。

分析结果:该农贸市场虽有玻璃钢顶棚,有柱作为支撑,也是以房屋的形态表现,但是该农贸市场能避雨不能遮风,因而笔者认为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所以不用就280万元缴纳房产税。其中:财税〔2008〕12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中的“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以前各地已做出税收处理的,不追溯调整”,更是为该问题提供了佐证。


自用地下建筑物如何缴纳房产税?



1.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即地下建筑物与地上建筑物的一致,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

①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②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实务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即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打折率×地下建筑打折率×1.2%。


我们利用以下案例来分析:


案例:A房地产公司在自建商业项目单独建造地下车库(非人防工程)1000平方米,地下占地面积为500平方米,成本为1000万元,A房地产公司在地下车库上建有办公用房,地上占地面积为100平方米。根据《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第二条规定,A公司按地下建筑物建造成本的7折作为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每季缴纳1000×70%×(1-30%)×1.2%÷4=1.47万元。


税务局的观点:根据《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第三条规定,“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由于该地下车库上有一些地上建筑物,因而应将地下车库与地上建筑视为一体,从价计征房产税;不得视为地下建筑物而在确认房产原值时对建造成本打折,应按建造成本1000.00万元全额确定为房产原值,所以A公司应当补税。


那么,为了正确纳税,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如何区分独立地下建筑和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


总结:税收法规并没有对区分独立地下建筑和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的标志进行明确,税务机关也建议从建筑规范的角度寻求问题的答案,其中:财税〔2005〕181号第三条对“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进行的列举解释为“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由此,我们可以将“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归纳解释为,“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通常指地上建筑物的地下基础部分,即地下建筑与地上建筑属于同一主体结构。因而笔者认为,案例中的地下车库上面虽然存在一些办公楼(但占地仅有100平方米),很明显,地下车库不是办公用房的基础部分,地下车库与办公用房不是一个主体结构,而是独立建造的,因而不能认为它是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所以是可以按照独立地下建筑单独征税。实务中,我们一般怎么证明地下车位是独立的地下建筑,还是和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其实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一般税务部门会要求企业提供第三方造价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证明该建筑属于独立的地下建筑并且明确造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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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末,多数企业都陆续进行账面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核查,就有企业财务碰到所谓的呆帐、死账,发现个别应收无法收回的情况,问询业务部门,表示此笔款项没有可收回的余地,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判定、如何处理呢?


一、坏账确认方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325号)的第四条规定:


常见的企业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宣告破产、撤销:提供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取得法律文件的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


(三)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


(四)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具有催收磋商记录,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互相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


二、账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2.坏账损失确认时:

借:坏账损失

贷:坏账准备


3.结转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坏账损失


三、税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准备在计提当期不允许扣除,所以需要在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增。


2.坏账损失确认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损失确认当期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四、所得税前扣除


针对坏账损失确认后,此部分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也不可大意,虽然税务局不强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性资料,但该留存备的资料也是需要提前准备的,比如:应收帐款的业务合同、挂帐痕迹、款项催收函、确认坏账损失的各类前提证明资料(债务人注销通知书、破产清算公告、重组公告、失踪或死亡证明等等),为了更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有必要时需出具一份资产坏账损失报告进行留存备查。


热点 | “私车公用”的涉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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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私车公用是企业常见的业务,也是容易出现争议和误区的地方。今天小编就私车公用在个人层面和企业层面涉及的税费及要点与大家进行探讨。

私车公用是指公司股东或员工个人将自有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一种经济行为。从实际执行层面上讲,“私车公用”分为两类主体,一是个人层面,二是企业层面。

一、个人层面

首先是个人层面,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涉及的税种通常包括三个税种: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既然出租形式要求,个人就需要就这一事项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按照个人比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原则,租金低于10万元且开具普通发票的,都是免征增值税的。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租赁合同,按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印花税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都要缴纳的税种。另外,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对于个人而言,可以比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少缴纳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个人租赁财产所得,应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次”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也就是说不论是按年付钱还是按天付钱,都是以一个月的租金收入为基准计算个税。

二、企业层面

就出租业务而言,企业层面通常会涉及到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印花税的缴纳主体是合同双方,对于出租业务而言,企业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是一样的,也是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企业如果属于六税两费的优惠主体,也可以享受减免缴纳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法条和政策来看,只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都可以税前扣除。但是该政策在全国各地的执行口径是不同的,小编认为执行重点是:

1)私车公用要签订租赁合同,企业按市场价格支付给员工租赁费用,员工要提供租赁发票给公司;

2)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3)如果企业要税前扣除相关的汽油费、维修费等,需要提前在合同中有约定并提供合法有效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