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 6月23日 总裁班:严监管下房地产建筑企业总裁的税收风险与安全解决方案

2020
06/18
作者:
中道财税


【课程背景】

在国家严格监管的大趋势下,企业面临的税收形势越来越严峻,潜在风险爆发的几率越来越高,而这些风险早已超越了财务层面,蔓延到了公司决策层。房地产和建筑企业更是首当其冲,作为企业总裁:

你是否能够看到风光背后风险的滋生?

你是否能够了解风险背后的根源和演化机制?

你是否有了确保公司和个人安全与税负优化的解决方案?

中道财税十二年深耕房地产和建筑行业财税风险的解决,从六千家客户的实际问题和案例中汇总出对于企业总裁有着生死攸关的六大风险,并且帮助企业决策者划出经营的安全底线,找到风险的解决方案。


【授课对象】

房地产建筑行业:公司老总,副总,财务总监等管理层


【授课专家】

李舟  全国著名的实战派财税专家。中道咨询机构总经理,财税领域应用体系的研究者与践行者,经济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

深耕财税咨询培训领域十余年,对企业的财务管理、纳税筹划有丰富的经验,致力于财务与业务的深度融合。著有《企业纳税战略管理》、《房地产企业纳税战略管理》、《徘徊在风险与收益之间——企业领导者的财税战略思维》等专著。

目前担任多家公司财务、税务顾问和战略顾问,为超过百家公司提供过财税咨询、诊断服务和相关筹划。擅长从财税角度设计企业收购兼并、架构调整、财务战略与商业模式分析。

多年来在全国各地开展财税培训,培训企业高管、财务二万余人,同时累计为上百家集团公司提供财税方面内训。


【课程大纲】

一、作为总裁,你的税收风险底线划在哪里?

1、严监管下企业和个人面临的新税收形势

2、企业风险的核心在于总裁的风险底线

二、经营合规下的发票和证据链风险

1、企业经营哪些需要发票?哪些不需要?

2、不同业务如何对应不同发票?

3、构建合同、发票、资金流和业务完美融合的证据链

三、项目计划滞后导致的税负失控风险

1、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在什么范围内才算合理?

2、项目收入的不可隐瞒与项目成本的不可逆转

3、预先测算与预先设计是解决房地产税负失控的核心工具

四、挂靠与被挂靠的泛滥、纠结与破解

1、建筑业挂靠的最大风险究竟是什么?

2、挂靠中的双方衔接、配合与矛盾

3、挂靠的解决之道:高风险下的次优选择

五、公司运营中的顶层设计风险与技巧

1、购买资产以个人还是公司名义更好?

2、拿地中的主体设计与选择

3、自持商品房如何设计与规划

4、设立新公司应选择自然人股东还是法人股东

5、企业何时选择集团化运营?有无必要?

6、企业集群化运营的设计与风险

六、收购兼并中的深坑与诱惑

1、转让一块土地究竟有哪些道路可以选择?

2、收购兼并不同模式的税收风险分析

3、谈判与合同中的深坑与诱惑

七、社保与个税新政下的焦虑与恐慌

1、税务机关合并征收下的社保压力怎么破?

2、个税新政到底在说什么?

3、高净值人群的严监管时代来临

八、税收筹划——是否是一个美丽的传说

1、究竟什么是税收筹划?

2、税收筹划的主要手法有哪些?

3、总裁必须知道的税收筹划三原则:万变不离其宗


【报名须知】

联系方式:029-89382771     89382779

会议时间:2020年623(周二)

会议地点:西安南方酒店玉祥门店((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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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 坏账损失到底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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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末,多数企业都陆续进行账面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核查,就有企业财务碰到所谓的呆帐、死账,发现个别应收无法收回的情况,问询业务部门,表示此笔款项没有可收回的余地,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判定、如何处理呢?


一、坏账确认方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325号)的第四条规定:


常见的企业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宣告破产、撤销:提供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取得法律文件的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


(三)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


(四)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具有催收磋商记录,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互相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


二、账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2.坏账损失确认时:

借:坏账损失

贷:坏账准备


3.结转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坏账损失


三、税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准备在计提当期不允许扣除,所以需要在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增。


2.坏账损失确认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损失确认当期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四、所得税前扣除


针对坏账损失确认后,此部分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也不可大意,虽然税务局不强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性资料,但该留存备的资料也是需要提前准备的,比如:应收帐款的业务合同、挂帐痕迹、款项催收函、确认坏账损失的各类前提证明资料(债务人注销通知书、破产清算公告、重组公告、失踪或死亡证明等等),为了更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有必要时需出具一份资产坏账损失报告进行留存备查。


热点 | “私车公用”的涉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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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私车公用是企业常见的业务,也是容易出现争议和误区的地方。今天小编就私车公用在个人层面和企业层面涉及的税费及要点与大家进行探讨。

私车公用是指公司股东或员工个人将自有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一种经济行为。从实际执行层面上讲,“私车公用”分为两类主体,一是个人层面,二是企业层面。

一、个人层面

首先是个人层面,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涉及的税种通常包括三个税种: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既然出租形式要求,个人就需要就这一事项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按照个人比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原则,租金低于10万元且开具普通发票的,都是免征增值税的。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租赁合同,按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印花税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都要缴纳的税种。另外,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对于个人而言,可以比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少缴纳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个人租赁财产所得,应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次”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也就是说不论是按年付钱还是按天付钱,都是以一个月的租金收入为基准计算个税。

二、企业层面

就出租业务而言,企业层面通常会涉及到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印花税的缴纳主体是合同双方,对于出租业务而言,企业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是一样的,也是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企业如果属于六税两费的优惠主体,也可以享受减免缴纳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法条和政策来看,只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都可以税前扣除。但是该政策在全国各地的执行口径是不同的,小编认为执行重点是:

1)私车公用要签订租赁合同,企业按市场价格支付给员工租赁费用,员工要提供租赁发票给公司;

2)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3)如果企业要税前扣除相关的汽油费、维修费等,需要提前在合同中有约定并提供合法有效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