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鲁克:身为管理者,你必须坚守的6大原则

2021
08/12
作者:
中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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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者所面临的冲击和压力,不是局外人所能想象和理解的。为此,究竟怎样才能守住原则,洞察先机,开创新局,迎接胜利呢?德鲁克告诉我们,务必秉持六项守则,它们是“自我管理”的最高指导原则。

原则一:需要做什么?而不是我想要做什么



当我越多地接触企业的CEO,我越发现他们想做什么,诸如,想完成什么伟大的梦想,实现多高的愿景,打造一家了不起的集团,跻身于全球500强的行列,成为某一领域的霸主等等。


他们存在的问题不是局限于这些目标,而是局限于自己的想法,由于他们未曾考虑过公司的立场、状况、条件、需求及产业的动态、结构、机会,没有对市场、客户、竞争对手进行过综合的分析,也就没有在此基础上施行明智而正确的策略的思维。


德鲁克本来可以坐领工资或成为经济学家并开一家银行,但他婉拒了,虽然这是他的长处。当时也是经济萧条时期,德鲁克并不为金钱所迷惑,只因为他对“人”有着炽热的心,知道自己需要做什么,而不是自己想要做什么。


他专注投入毕生的心血,坚持做“对的事情”,怀有“对人类终极的关怀”,以实现 “自由而有功能的社会”。虽然至今这个目标还未能实现,但却为我们指出了一条通向这个目标的大道,那就是通过“管理”,追求创新与创业,并在此基础上建构一个有目的和开放的动态的社会系统。




原则二:集中力量做需要做的事



在需要做什么这个问题上,正确的答案有很多。然而,身为企业的CEO,只能冒险,排除异议、勇于负责,把力量集中在“一件事”上,否则,凡事浅尝辄止,终将一事无成。


德鲁克一生为人类留下了宝贵的资产,包括41本巨著,美国克莱尔蒙特大学的彼得·德鲁克管理学院、彼得·德鲁克与伊藤正俊管理研究所、北京和中国香港的彼得·德鲁克管理学院,美国《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的四十多篇论文,加上全球各地的德鲁克管理哲学思想的笃实的实践者,如海尔集团的首席执行官张瑞敏等。




原则三:别将赌注押在自认为有把握的事上



人往往容易高估自己的能力,尤其在做对、做好一件事情接着又做另一件事情的时候,仿佛成功已经成为了自己的招牌,幸运之神已降落在他的身上,俨然一副不败之身,却忘了每一件事情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是成功或者失败,都已经成为历史。


为此,企业的 CEO别将全部赌注押在自以为有把握的事情上,而忘了自己是谁,最终成为事件的俘虏。


德鲁克回忆起1933年的一件事,当时,他在一家快速成长的私人小银行担任三位资深合伙人的执行秘书和经济分析员。在他任职三个月后,创始人把他叫进办公室说:“你刚进公司时,我不太看重你,现在还是一样。不过你比我想象的还笨,而且距离你的职位所需要的水平还差得很远。”


由于那两位年轻的创办人,每天都把德鲁克捧上天,当听到这位创始人这样说时,德鲁克如获当头棒喝。


后来这位老绅士说:“我知道你在保险公司的证券分析做得很好,如果要让你做证券分析,那你待在原公司就好了。你现在是合伙人的执行秘书,但你却还在做证券分析的工作,你有没有想过,现在该做什么才能在新工作中发挥效能呢?”


当时德鲁克十分生气,但也知道创始人说的话没错。之后,德鲁克非但没有丧气,反而完全改变了自己的行为与工作方式。从那时起,每当接手全新的职务时,他就会问自己:“现在我有了新职务,该怎样做才能让自己发挥效能呢?”每次他得到的答案都不一样。


别将赌注押在自以为有把握的事情上,犹如在告诫我们说:“我以为我什么都知道,但事实上,我知道的少得可怜!”德鲁克庆幸有这位七十多岁的长者点醒了他,否则的话,他是醒不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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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四:有效的CEO从不进行微观管理



早在一千多年前,罗马的律法就立法规定“长官不过问细节”。身为企业的CEO不能事必躬亲,大小一把抓,即使自己的能力很强,条件很好,时间似乎用不完,也不能这样做。


因为,这样一方面阻碍了属下能力的发挥,限制了企业的力量,另一方面,自己也成为一颗不定时的炸弹,会失去员工的信任,得不偿失。




原则五:你一旦成为企业CEO就要停止公关



身为领导者就需要工作,面对挑战,做出决策,为企业的明天做出明智的战略决定,并且整合内外资源,贯彻力行、追求成效、创造成果,而不是一味地讨好董事、同事等,竟忘了自己的重大责任。


德鲁克之所以有如此的大成就、大成功、大贡献,关键在于他的“卓有成效”。


他之所以能“卓有成效”,是因为“自我成长、有效心智、着眼贡献、发挥长处、投入创业、善用知识员工,以创业精神进行自我更新,让别人知道他的价值,通过目标管理、自我控制和自我对话,来自我管理、自我经营及自我领导”。


他为自己的一生立下愿景,并且安排优先级,善用时间,最终踏上人生的第二春,完美地走完了人生的下半场,回馈了社会。


德鲁克影响了世界,也影响了我的事业、家庭、信仰,乃至我的一生,他是我的恩师。


德鲁克是一位大师中的大师。他是社会思想家,是管理学的教父,是社会生态学家,是一位旁观者。他的思想是管理思想和实务的结晶,他的每一句话都散发着睿智的光彩,每个词的背后都隐藏着绝妙的意义与价值,只有彼得·德鲁克才配称为“大师中的大师”。




原则六:一个CEO在企业里没有朋友



这是美国总统林肯的话,他奉行不渝,成为一代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并不是林肯不想结交华府内的朋友,更不是他不想在同事之间建立情谊,而是他十分清楚,如果他在华府内结交朋友,易造成派系,也容易受到别人的猜疑,最终演变为团队的裂痕,会导致士气的低迷,这个影响是很大的。


林肯更明白,如果有了府内的朋友,也会造成自己做事的包袱,人情的压力,以致在做决策的时候会贻误良机。


德鲁克专注任务,全心投入,加上他不擅长结交朋友,又单枪匹马,因此,他既有高效能,又有高效率,才会有如此丰硕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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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 坏账损失到底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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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末,多数企业都陆续进行账面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核查,就有企业财务碰到所谓的呆帐、死账,发现个别应收无法收回的情况,问询业务部门,表示此笔款项没有可收回的余地,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判定、如何处理呢?


一、坏账确认方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325号)的第四条规定:


常见的企业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宣告破产、撤销:提供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取得法律文件的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


(三)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


(四)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具有催收磋商记录,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互相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


二、账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2.坏账损失确认时:

借:坏账损失

贷:坏账准备


3.结转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坏账损失


三、税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准备在计提当期不允许扣除,所以需要在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增。


2.坏账损失确认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损失确认当期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四、所得税前扣除


针对坏账损失确认后,此部分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也不可大意,虽然税务局不强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性资料,但该留存备的资料也是需要提前准备的,比如:应收帐款的业务合同、挂帐痕迹、款项催收函、确认坏账损失的各类前提证明资料(债务人注销通知书、破产清算公告、重组公告、失踪或死亡证明等等),为了更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有必要时需出具一份资产坏账损失报告进行留存备查。


热点 | “私车公用”的涉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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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私车公用是企业常见的业务,也是容易出现争议和误区的地方。今天小编就私车公用在个人层面和企业层面涉及的税费及要点与大家进行探讨。

私车公用是指公司股东或员工个人将自有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一种经济行为。从实际执行层面上讲,“私车公用”分为两类主体,一是个人层面,二是企业层面。

一、个人层面

首先是个人层面,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涉及的税种通常包括三个税种: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既然出租形式要求,个人就需要就这一事项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按照个人比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原则,租金低于10万元且开具普通发票的,都是免征增值税的。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租赁合同,按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印花税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都要缴纳的税种。另外,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对于个人而言,可以比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少缴纳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个人租赁财产所得,应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次”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也就是说不论是按年付钱还是按天付钱,都是以一个月的租金收入为基准计算个税。

二、企业层面

就出租业务而言,企业层面通常会涉及到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印花税的缴纳主体是合同双方,对于出租业务而言,企业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是一样的,也是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企业如果属于六税两费的优惠主体,也可以享受减免缴纳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法条和政策来看,只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都可以税前扣除。但是该政策在全国各地的执行口径是不同的,小编认为执行重点是:

1)私车公用要签订租赁合同,企业按市场价格支付给员工租赁费用,员工要提供租赁发票给公司;

2)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3)如果企业要税前扣除相关的汽油费、维修费等,需要提前在合同中有约定并提供合法有效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