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力量:先谈规则,再谈道德!

2020
11/19
作者:
中道财税

春秋政治家、思想家管仲曾说过:有道之君,行治修制,先民服也”。


意思是,善于治国理政的人,懂得通过制定有效制度来管理国家,从而达到众民皆服的目的。


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经验都表明,一个国家的兴旺和长久,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治理水平,而一个国家的治理水平则集中体现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能力上。



一、没有制度的约束,人类的行为就会陷入混乱



关于制度,有一个特别经典的例子,叫做分粥的故事。


有一群穷人住在一起,每天共分一大桶粥。


悲剧的是,粥每天都是不够吃的。


刚开始,他们决定抓阄,赢的人来分粥。


结果,运气好的人连续几天都是饱的,运气差的人天天饥肠辘辘。


运气差的人不开心了,觉得这不公平。


于是他们决定通过投票,选出品德最好的一个人来分粥,让他尽量把每一碗都分得平均。


然而这位品德好的人因为没有制度的约束,变得贪心起来,每次都给自己和巴结讨好他的人分得最多,给他看不惯的人分得最少。


换成另一个人,结果还是一样。


他们这才明白,在权力面前道德毫无约束作用。


一个聪明的人提议,大家应该再选出一名监督人士,来监督分粥的人。


刚开始效果还挺好,没想到过了几天,分粥人和监督人居然沆瀣一气,两人合伙“贪污”了不少的粥。


于是乎,大家决定重新制定一个制度——成立三人分粥委员会及四人监督委员会,完善权力运行监督与制约机制。


这下子公平是公平了,可监督委员会和分粥委员会总是互相扯皮攻击,等讨论结果出来,粥都凉了。


因为效率太低,这个方案也被否决了。


最后经过多次讨论,他们决定不再由固定的人分粥,每人轮流一天,而且分粥的人要等别人挑完了,拿剩下的最后一碗。


奇妙的是,这一次,每人每天分的粥基本上平均了。


原来,为了不让自己剩下的那碗是最少的一碗,分粥的人必须尽量分得平均,如果少了,也只能自己认了。


这就是制度的力量。


像故事中的七个人最初那样,指望靠道德来约束人的行为,是极其不现实的。


道德在资源相对充足的情况下才能得到保障,资源紧缺不足的时候,人们更倾向于自私,如果不自私,就会难以生存,这是人性使然,也是自然法则。


面对权力,人的欲望会被无限扩大,自私会更加严重。


风筝没有了丝线将会堕入无边风中,河流没有了堤坝将会吞噬无数生命。


人类社会亦是如此,没有制度的约束,人类的行为就会陷入混乱。



二、好的制度使坏人受到扼制,坏的制度让好人四处碰壁



17—18世纪,英国将澳洲变成殖民地之后,决定把英国本土的罪犯送到澳洲去。


这样一方面解决了英国当地监狱人满为患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解决了澳洲因人口过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英国政府雇佣了一批私人船只运送犯人,并按上船时犯人的人数给私营船主付费。


但私营船主为牟取暴利,往往超载运送,导致船内乌烟瘴气,拥挤不堪。


有些船主为了降低成本,更是恶意克扣犯人的水和粮食。


极度恶劣的生存环境和非人的虐待,导致大部分犯人在中途就死去。


英国政府调查后发现,运往澳大利亚的犯人平均死亡率高达12%。


其中有一艘船运送424个犯人,中途竟死了158个,死亡率高达37%!


为了降低犯人的死亡率,英国政府决定向每艘运送船只派一位政府官员,以监督船长的行为,严令规定不得虐待犯人,并配备了专业的医生随船支援。


然而高额的利润和不健全的监督机制使得船长们宁愿铤而走险,要么用金钱贿赂随行官员,要么将不愿合作的官员进行迫害。


据说,当时有不少的随行官员和医生不明不白地死亡,而政府却无可奈何。


面对生命的威胁和金钱的诱惑,大部分官员只能被迫选择同流合污。


于是,官员监督没有了任何意义。


奖罚机制都建立了,犯人的死亡率却一直居高不下。


英国政府只好采取最古老的方法——他们把私人船主们集中起来进行道德教育,劝诫他们要珍惜生命,不要把金钱看得过于重要,要配合政府。


当然,情况没有得到任何好转。


最后,经过无数次商议,英国政府终于发现了奖励机制的弊端,并想出了一个好办法,就是把“上船付费”改为“下船付费”:船主们只有将犯人活着送达澳洲,才能赚到运送费,少一个人数,就少赚一笔钱


私人船主们为了能够拿到足额的运费,开始千方百计地保证每一个犯人的生命安全,很多甚至还主动配备医生和药品。


这样一来,这个制度既降低了政府监督的成本,又抑制了官商勾结的不良风气。


有资料说,新方案一出,犯人的死亡率迅速降到了1%以下,有的船只甚至创造了零死亡记录。


这个故事说明,一个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受到扼制,而坏的制度则会让好人四处碰壁0,甚至变坏


有时候,把事情结果和个人利益联系起来的制度,比道德呼吁更能解决问题。



三、只谈道德不讲规则的社会是无法生存的



当然,这并不是说道德约束机制就不重要。


在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道德的力量有时可以最大程度地维护个人权利和社会正义。


然而这一切都必须以遵守规则和制度为前提。


更多时候,道德只是一种自律工具,是个人对自我的约束,如果用来他律,往往会超出道德的范围。


最典型的案例便是,我国向来推崇尊老爱幼,这是道德上的一种追求。


但很多人往往倚老卖老,别人不给他便宜占,他就会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肆意谴责和绑架他人。


年轻人因不让座而被老人口头辱骂甚至拳脚相向的事情并不少见,道德似乎成了这些人的利器。


这个时候,规则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


  • 道德是不能侵犯人的权利的,道德对权利的侵犯本身就是一种不道德。


  • 道德不是义务,而是一种良知,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要求别人牺牲自我成全他人。


胡适先生曾说过:


一个肮脏的社会,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的正常社会,道德也会自然回归。一个干净的社会,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那么这个社会最终会坠落成一个伪君子遍地的肮脏社会。


人首先应该遵守规则制度,再来谈道德。


违背了规则制度的道德没有任何意义,只谈道德不讲规则,这样的社会很虚伪。


我们不能奢望仅靠道德约束就能建设好一个社会,一个国家。


建立起规则制度,整个社会才能变得越来越好,很多时候,好的制度往往能够事半功倍。


不讲制度,不成方圆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任何一家企业,都应该有适合自己的一套制度,这个制度是公平公正的保证。要想维护制度的权威,公司老板、高层管理者就应该先遵守制度,用制度管人,而不是用人情管人。



人管人累死人,这个道理管理者都懂得。那怎样才能让自己成为一个高效从容的管理者呢?


1.提高认识:制度管理是让员工“重新做人”的系统工程


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实质上是一种塑造人的过程。为什么要定制度?就是因为某个方面不规范,有问题,需要明确大家的行为要求,原来大家习以为常的习惯行为需要做出改变,按照制定的制度来。


任何人都不喜欢受到约束,制度本身就是对人的约束,会让人不习惯,不舒服,甚至伤害到某些人的利益,我原来一直是抄小路上班,你现在让我走大路,远了一大截子,那哪儿成!


特别是对于自由惯了散漫惯了的国人来,管理者定制度之前一定要再三思考:这个制度能不能得到落实,有没有信心、决心落实好?如果这个制度落实起来有难度,自己也没有太大的把握,就干脆不要定,连说也不要说,否则,只会让管理者没面子,降低管理威信。



2. 自我反省:你的团队制度落实得如何?


有没有领导带头不执行?


制度颁布后,领导要求其他人执行,自己往往不执行;或者中高层管理人员不执行,只要求一般员工执行。久而久之,上行下效,大家都不执行了,又回到了“人管人累死人”的局面。


有没有忽略过程、只重结果而导致的不执行?


因为制度本身可能不合理,如果执行的话,要这个审核、那个签字,很麻烦;不执行,只要是结果一样,领导会同样高兴,甚至会夸下属“聪明”“干得好”。久而久之,大家都忽略了过程,只追求结果。


事实上,过程是结果的必需,结果是过程的必然。没有事前和事中控制的过程,不会导致有好的结果。即使是有好的结果,可能也是偶然的、个别的。而一旦没有好的结果,再追溯原因,就已经晚了,因为从领导到员工已经养成了不要过程、只要结果的执行习惯。


有没有制度面前不平等所导致的不执行?


有的企业里,一把手可以“理所当然”地不执行外,高层违反制度后一把手鉴于自己都没能执行制度,所以就“网开一面”算了,中层干部违反了制度后,高层也以“有情可原”来开脱,对有的员工,因为人情关系等原因,也可以“下不为例”,口子越开越大,结果导致制度执行的“大面积塌方”。你的企业、团队在制度面前是不是人人平等?



3. 抛弃熟人文化,建立生人文化


作为企业的领导者,部门的管理者,有没有这样的情况,你的下属喊你叫大哥,叫老兄、老弟?如果有,这种“熟人文化”将会导致团队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为什么?因为你和下属是兄弟关系,就算犯了点儿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他们为什么要叫你大哥?只有一个目的:他要特权,想凌驾于所有人之上,不按规则办,在团队里特殊化,横着走。


所以,管理者走“群众路线”与群众打成一片,与下属称兄道弟的结果是,下属犯了错误,违反了制度,上司抹不开情面不了了之。后遗症是下属得寸进尺,不拿制度当回事,嬉皮笑脸,整个团队管理接近失控状态。


如果不这样呢?事情就好办多了,咱们是工作关系,契约合同关系,公事公办,该怎么来就怎么来,拿钱干活,规规矩矩,照制度来,为什么?因为大哥不在,我得小心点儿,否则会挨罚的,这就是“生人文化”。


因此,不管是是老板、总经理还是部门经理,要想把团队带好,必须抛弃“熟人文化”建立“生人文化”,不给那些投机取巧的、耍小聪明的人留有空间,这样一来制度的执行当然就顺畅多了。


4. 明白制度管理根本上是对员工的负责


高明的管理者明白,制度管理就好比拧螺丝,虽然拧紧需要费很大的力气,但只要咬紧牙关坚持住,拧紧它,从一开始就严格执法,之后,团队就会形成按照制度自动运作的机制;如果拧得不够紧,慢慢地就会跑风漏气,制度之墙就会成为残垣断壁,团队失去规则约束,风气便会越来越糟。


商鞅认为:“行罚,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商君书·靳令》)。就是说,制度管理一定要用好处罚,对于较轻的犯罪如果施以重罚,那么轻的犯罪就不会来,重的犯罪也就不会发生了,从而达到用刑罚遏止刑罚,以收到不用刑罚就做成事情的效果。


怕得罪人的管理者就像“水”,软弱无力,对违反制度的下属不敢管、不想管、老好好,员工也觉得上司脾气好,甚至有点喜欢这样的管理者。


但是,一来二去,一些员工养成了蔑视制度,轻视规则的恶习,最后犯了不可饶恕的大错误被开除甚至违法犯罪,“溺水而亡”;而严厉苛刻的管理者就像“火”,熊熊燃烧,铁面无情,敢抓敢管,制度面前员工不敢有丝毫的怠慢,长此以往,大家养成了遵章守纪的好习惯,小错不犯,大错没有,一生平安。


我们俗话说的“打是亲骂是爱”也是这个道理,严格的制度管理是对员工的爱与负责任,而对下属的违章行为有情可原,就是一种怂恿和溺爱,下属的小错就可能导致大错的发生,这实质上是对员工最大的伤害和不负责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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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末,多数企业都陆续进行账面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核查,就有企业财务碰到所谓的呆帐、死账,发现个别应收无法收回的情况,问询业务部门,表示此笔款项没有可收回的余地,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判定、如何处理呢?


一、坏账确认方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325号)的第四条规定:


常见的企业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宣告破产、撤销:提供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取得法律文件的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


(三)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


(四)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具有催收磋商记录,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互相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


二、账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2.坏账损失确认时:

借:坏账损失

贷:坏账准备


3.结转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坏账损失


三、税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准备在计提当期不允许扣除,所以需要在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增。


2.坏账损失确认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损失确认当期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四、所得税前扣除


针对坏账损失确认后,此部分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也不可大意,虽然税务局不强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性资料,但该留存备的资料也是需要提前准备的,比如:应收帐款的业务合同、挂帐痕迹、款项催收函、确认坏账损失的各类前提证明资料(债务人注销通知书、破产清算公告、重组公告、失踪或死亡证明等等),为了更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有必要时需出具一份资产坏账损失报告进行留存备查。


热点 | “私车公用”的涉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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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私车公用是企业常见的业务,也是容易出现争议和误区的地方。今天小编就私车公用在个人层面和企业层面涉及的税费及要点与大家进行探讨。

私车公用是指公司股东或员工个人将自有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一种经济行为。从实际执行层面上讲,“私车公用”分为两类主体,一是个人层面,二是企业层面。

一、个人层面

首先是个人层面,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涉及的税种通常包括三个税种: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既然出租形式要求,个人就需要就这一事项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按照个人比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原则,租金低于10万元且开具普通发票的,都是免征增值税的。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租赁合同,按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印花税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都要缴纳的税种。另外,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对于个人而言,可以比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少缴纳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个人租赁财产所得,应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次”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也就是说不论是按年付钱还是按天付钱,都是以一个月的租金收入为基准计算个税。

二、企业层面

就出租业务而言,企业层面通常会涉及到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印花税的缴纳主体是合同双方,对于出租业务而言,企业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是一样的,也是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企业如果属于六税两费的优惠主体,也可以享受减免缴纳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法条和政策来看,只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都可以税前扣除。但是该政策在全国各地的执行口径是不同的,小编认为执行重点是:

1)私车公用要签订租赁合同,企业按市场价格支付给员工租赁费用,员工要提供租赁发票给公司;

2)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3)如果企业要税前扣除相关的汽油费、维修费等,需要提前在合同中有约定并提供合法有效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