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我用万科34年经历,换来这4条人才管理经验

2022
03/10
作者:
中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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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8年出任改制后的万科董事长兼总经理,30年间,万科已经成为中国房地产市场毫无争议的龙头公司,王石也成为标杆性的企业家。


今天分享一篇王石先生的文章,总结了王石先生在万科发展过程中的真实感受,以及他所提炼出来的4条公司管理经验与用人方法以下,Enjoy:


作者:王石,万科集团创始人,华大集团联席董事长

来源:组织与人才发展研究院(ID:IOTD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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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强弱关系

我曾经问过自己,给万科带来了什么?

首先,选择了一个行业;
其次,建立了一个制度,就是现代企业制度;
最后,还培养了一个团队。

这是我的作用。

1988年,万科股份改造的时候,4100万资产做股份,40%归个人,60%归政府,明确资产的当天,我放弃了自己个人拥有的股份,

一直到今天我在万科还只拥有极少的股份。

虽然后来经历了一些问题,但我到现在终身无悔,如果到再让我选择一次我还是会放弃。

所以从1995年开始评选大陆富豪100名,排第一的不时更换名字,但我从来不在100名的名单里。

为什么这么做?

首先我觉得这是自信心的表示,我选择了做一名职业经理人,不需要通过控制股权也能管理好它。

其次在中国社会尤其在80年代,突然很有钱,是很危险的,从传统文化来讲,不患寡,患不均。大家都可以穷,但是不能接受突然间你很有钱了。

在名和利上,我的本事不大,只能选一头,我就选择了名。

另外一方面,我作为唯一的创始人都不要股份了,所以大家都没有要。这也为万科的现代企业制度铺平了道路。

因为企业最难处理的永远是内部的人际关系。

这其中可以分为强关系和弱关系两种。

第一批的元老一定是强关系,早到公司三个月的就是老人。

很快你就发现元老令你很难受,他们忠心耿耿,但是他们排斥新来的人。

强关系形成以后你需要面临平衡新老员工的问题。

我1983年到深圳,从1984年开始,每年最重要的事,就是平衡新人老人的关系。

这么多年过去了,万科形成了一种文化,叫作弱关系文化。

弱关系怎么维系呢?就是契约。

契约有几个要求,自愿、公平、执行。

按我现在的年纪,外甥、子女辈的,算下来有很多亲戚,但在万科一个没有。

我当过兵,万科也没有我的部队战友,没有儿时玩伴、机关干部。

所以公司员工才有公平竞争的环境。实际上万科有很多清华的、北大的,你不用和董事长认识,你只要能干就行。

但所有的事情都没有绝对的好与坏,要看自己处于什么样的阶段。

创业公司刚开始什么资源都没有,需要强关系,大家一起往前走;但当渐渐有名气和资源的时候,就要开始慢慢转换为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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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我管理的三原则

当然,这些想法最后还是要落实在具体的做法和制度上。作为管理者来讲,我觉得要把握三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决策。

就是一件事做不做,这是王石来决定的,否则我作为董事长或总经理就失职了。

第二个原则:要做谁去做,就是用人的问题。

第三个原则:他一旦做错了,我要承担责任。这是我管理者的原则。

很简单,你重用他,他做错了,那么他已经诚惶诚恐了。这时候你可以有两种态度:

一种是对这个人说,你辜负了我的信任,你把事情做砸了,但这不是我的态度。

我的态度是你做错了,不是你的责任,是我的责任,是我让这个人做了不适合他做的事情。

真正聪明的经理,知道下属犯错了,相反会不吭气、装傻,允许他犯点错误,当他知道错了之后,他会更努力地做,珍惜你对他的信任。

尤其是公司壮大了,授权实际上是非常重要的,一旦授权就不要横加干涉,但不横加干涉并不意味着连监督机制都没有。

授权者要把握好到底什么样的错误可以犯;哪些错误是致命的,这样的错误犯一次公司就会垮掉。

比如在原则问题上、道德问题上,如果还用这种毫无约束的信任,那就是放任了。

很可能听到这,你会想这不就是「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嘛。

之前,在一次总裁班的讲座上,有听众问我对「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的看法。

我当即回答:毫无疑问,用这种方式管理企业是走不下去的。

有人听到后问:你不是一直倡导假定善意么?那这和上面是不是自相矛盾?

这几年我确实一直在强调假定善意,并且这种假定得到的结果都是正面的。

而用在企业管理上,就要加之以辅助物,在道德层面假定善意,但在制度层面假定恶意。

而这个制度上假定恶意是指在未出现问题时明确监管,出了问题后按照这个制度去解决。

你无法保证你的部下全部是天使,或者,他们曾经是天使就能永远是天使吗?

从制度上假定恶,就是当恶还没产生或欲望还没产生的时候,就将其抑制住。

你无法要求你的部下全是天使,他会有魔鬼的一面。而我们制度的约束,就是减少他魔鬼这一面的释放。

在万科,一位总经理在公司只要连任超过三年,一定会有一段临时审计,因为我们一般是三年调换。

让你到公司总部学习20天,这20天派一个临时总经理进入。

这个时候就需要有一个制度为参照,如果没有这个制度为依据,大家都含情脉脉:我相信你、信任你,你就不能辜负我的信任……这就不是一个企业了。

当然,你用人就是因为信任他的能力才用他,而且我们还允许他有技术性的失误,因为我们自己也犯过错,也是在试错中一步步走向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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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万科制度的两大特色

万科在制度建设有两大特色:

第一个特色是规范化。

万科的内部网站上有一个制度规范库,其制度主要是工作指引型的,告诉职员遇见各种状况应该如何操作,而无须层层请示。

万科规范的制度体系使得万科内部很少出现烦琐的请示汇报,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内部交易成本。

同时职员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而无须将过多的精力花费在与上级的沟通上。

万科之所以取得骄人的业绩,有注重品牌建设的因素,也有制度建设规范化的因素。

第二个特色是流程优先。

在制定每一项新制度之前,首先就考虑流程的规范。

在流程中充分考虑总部与地区公司、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对接;

考虑最直接、有效的渠道,打破上下级之间、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刚性束缚。

万科的制度建设强调简洁、规范,是中国较早采用ISO9000管理体系的企业。

每一项制度首页就是流程图,非常明晰。各业务指导程序就是工作指引和工作表格,易于执行。

「流程管理」是万科内部管理的一大特色,从合同审批到项目决策,均可按照流程执行。

员工有流程作为指导,工作起来得心应手,而不会无所适从。

我们的具体操作模式为:设定工作目标,形成工作网络。

工作实施过程中以流程为指导,不受层级和职能的限制,流程规定需要由哪个部门或公司负责就由其完成。

在万科的内部管理中,没有「职能型」和「矩阵型」之争,只有流程。

强调做流程型企业,强调各职能部门、各层级和各专业线服务于流程。

04
用人的心态

1999年,我辞职后在一定程度上投入自己的「业余爱好」,除了众所周知的重拾少年梦的激情之外,还有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以此为契机,与管理层疏离。

没错,我是有意和万科的管理层疏离,很多人不明白这一点。

在创立万科的过程中,基本上事无巨细都是亲力亲为,董事长兼总经理。

但是一个人,无论你有着怎样神通广大的能力和用之不竭的精力,总有一天你要离开,这是谁都不能违背的自然规律。

万科的成功,不是说王石在的时候就红红火火,王石不在的时候就走下坡路了,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这个企业是不成熟的。

比如说郁亮,他不懂房地产行业,因为万科原来是多元化的,主要是搞投资的,更多需要财务、金融等方面的知识。

他不懂房地产,那给他配一个懂的副手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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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们传统说法是「又红又专」,所谓「红」我觉得不仅仅是指品格,品格只是情商里其中一部分,还有包容、涵养等。

总体来说,企业的传承是靠文化不是靠血缘,第一代老板的机遇来自于五湖四海,时值第二代,已经是全球化、国际化的平台。

中国企业能不能壮大,中国的民营企业能不能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职业经理人的道德水平。

中国人充满了企业家的冒险、创新意识,因此,不需要担心缺少企业家,中国要担心的是缺乏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的职业经理人。

我不希望是我做不下去了,眼睛看不到了,我才离开;我早点放手,对我对万科都有好处。

但是我辞职的时候才48岁,还年富力强,如果在公司待着,肯定是没事找事。

所有的工作都由总经理承担了,一个董事长,如果还要插手原来作为总经理时候的事情,那不是越俎代庖、「垂帘听政」么?

所以我就常常离开公司,每次离开就是一两个月。

当然,现在讲起来轻松,但在最初,我实际上是不大适应的。

因为我还是董事长,所以第二天还得照常上班,可一到办公室就感觉不对劲了,觉得冷冷清清,我看了日历又看了记事本,不是节假日也没什么特殊的事情,便问秘书,人都跑哪里去了。

秘书说,大家在开总经理办公会。我第一个反应就是,怎么没有叫我?随即意识到,我已经不是总经理了。

他们开会的这段时间我便在办公室踱来踱去、抓耳挠腮,竟不知该做什么好。

心里特别想冲过去看看,告诉他们,你们开你们的,我就坐在旁边听听,什么也不说。

但转念一想,新的总经理第一次召开办公会议,如果前任总经理、现在的董事长,往那儿一坐,人家还怎么开会呢?

于是我只好在心里念叨,不能过去不能过去。

那种感觉就好像前一天还意气风发、指点江山,第二天就让你拄着个拐棍去公园里散步,拿些老照片追忆似水年华,顺便思考思考人生——这看起来很惬意,但对于一个还年富力强的人来说,突然闲下来,好比将驰骋的野兽关进了笼子。

当天的样子我现在想想还忍俊不禁。

第一天就在不适应中过去了;到了第二天,还是很难受;第三天,仍然很难受;第四天的时候,总经理过来汇报那天的会议,说有七个要点。

我就非常耐心也饶有兴趣地听着,第一、第二、第三……

说到第三点时我说不用说了,我知道接下来第四、五、六、七点都是什么,然后反过来讲给他听。他又惊讶又困惑,问我是否去偷听了。

实际上,他们都是我培养的部下,他们开会讨论什么,我当然心中有数。

接着我又告诉他,第五点的思路是错的,第六点也不对,应该怎样怎样。

总经理听完我这么说,眼睛里满是钦佩:老总没参加会议,只听我汇报了前三点就知道接下来的都是什么,并且还能指出哪里不对。

当然,这情形让我情绪高昂起来了,不错,成就感找回来了,不参加会议都知道讲的是什么、哪里有问题。

于是到了第二个星期汇报的时候,照样到了第三点,我就坐不住了,自己说了接下来几点,以及相应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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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第三次,总经理再汇报时,我觉得他的眼睛不再放光,状态也不对了。

看样子是感觉「反正我们想什么、讨论什么、做什么决定董事长都能猜到,与其来做汇报,还不如直接听从指示」。

我一看那状态,便知道有问题了,而且这个问题还出在我的身上——一不小心做了「垂帘听政」的事。

他汇报时已经没有最初的那种情绪、那种冲劲了。

我当下决定不说话,听着他讲完,实际上讲到第三点时,我的「惯性」又来了,特别想打断他,但还是强忍住咬着舌头不说话,他似乎也掌握了我的「规律」。

所以在汇报到第三点的时候等着我说话,我没说,他只好继续讲第四点、第五点,直到他说完,我忍了半天,说,我没意见。

之后我一直在反思,我的问题到底在什么地方。

第一,是不是真的准备交权?扪心自问,没人逼我,确实是真心要交;

第二,既然是主动自愿地交权,为什么还不放心?因为觉得他们要犯错误。

于是我开始说服自己,从到深圳创业至今,我有没有犯过错误呢?一直在犯。那么为什么不能允许他们犯错误?

这个心态非常重要,既然我也是犯错误过来的,他们犯错误我就要宽容一些。

如果还不等他们思考,我就直接指出问题,他们就不会再去花心思、动脑筋;

如果我在最初就对问题给予纠正,他们就不会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也不可能有进步。

只有让他们亲自去经历,才能稳稳当当地进步。

所以我让自己牢牢把握一点:他们犯的错误只要不是根本性、颠覆性的,我就装傻,装作不知道。

否则,我退与不退就没有什么区别,而新的接班人也不会得到成长。

其实,这些管理方式也是通过每一天的工作慢慢产生的,尤其是放权的部分,可以看到我经历了非常大的心里挣扎。

最后,我再说一个故事。

万科员工手册上有句话——人才是一条理性的河流,哪里有谷地,就向哪里汇聚。

万科汇集了一批人才,这里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人才是理性的;第二,在万科的发展当中,人才也不断流走。

我觉得这才是一个企业在用人中应有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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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末,多数企业都陆续进行账面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核查,就有企业财务碰到所谓的呆帐、死账,发现个别应收无法收回的情况,问询业务部门,表示此笔款项没有可收回的余地,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判定、如何处理呢?


一、坏账确认方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325号)的第四条规定:


常见的企业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宣告破产、撤销:提供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取得法律文件的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


(三)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


(四)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具有催收磋商记录,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互相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


二、账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2.坏账损失确认时:

借:坏账损失

贷:坏账准备


3.结转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坏账损失


三、税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准备在计提当期不允许扣除,所以需要在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增。


2.坏账损失确认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损失确认当期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四、所得税前扣除


针对坏账损失确认后,此部分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也不可大意,虽然税务局不强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性资料,但该留存备的资料也是需要提前准备的,比如:应收帐款的业务合同、挂帐痕迹、款项催收函、确认坏账损失的各类前提证明资料(债务人注销通知书、破产清算公告、重组公告、失踪或死亡证明等等),为了更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有必要时需出具一份资产坏账损失报告进行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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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私车公用是企业常见的业务,也是容易出现争议和误区的地方。今天小编就私车公用在个人层面和企业层面涉及的税费及要点与大家进行探讨。

私车公用是指公司股东或员工个人将自有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一种经济行为。从实际执行层面上讲,“私车公用”分为两类主体,一是个人层面,二是企业层面。

一、个人层面

首先是个人层面,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涉及的税种通常包括三个税种: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既然出租形式要求,个人就需要就这一事项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按照个人比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原则,租金低于10万元且开具普通发票的,都是免征增值税的。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租赁合同,按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印花税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都要缴纳的税种。另外,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对于个人而言,可以比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少缴纳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个人租赁财产所得,应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次”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也就是说不论是按年付钱还是按天付钱,都是以一个月的租金收入为基准计算个税。

二、企业层面

就出租业务而言,企业层面通常会涉及到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印花税的缴纳主体是合同双方,对于出租业务而言,企业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是一样的,也是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企业如果属于六税两费的优惠主体,也可以享受减免缴纳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法条和政策来看,只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都可以税前扣除。但是该政策在全国各地的执行口径是不同的,小编认为执行重点是:

1)私车公用要签订租赁合同,企业按市场价格支付给员工租赁费用,员工要提供租赁发票给公司;

2)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3)如果企业要税前扣除相关的汽油费、维修费等,需要提前在合同中有约定并提供合法有效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