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由于水电费户名的特殊关系,只能办理在地产公司名下,但是实质上都是施工单位在使用,因此建设方与施工单位就会面临水电费承担和开票问题,根据实务中遇到的情形,结合相关税法规定,今天给大家进行详细分析,希望对各位工作能有所帮助。
第一种情况,建设方与施工单位约定,水电费由建设方承担,建设方与施工单位造价中不再包含该部分水电费。该种情况下,建设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
具体入账资料包括:建设方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协议、水电费发票、付款凭据。
第二种情况,建设方与施工单位约定,水电费施工单位承担,建设方与施工单位造价中包含该部分水电费。该种情况下,建设方对于水电费按照转售行为处理,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第一步:贵公司收到的水电费发票账务处理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银行存款
具体入账资料包括:付款凭据、水电费发票;
第二步:贵公司开具转售水电发票给施工方账务处理
借:预付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具体入账资料包括:水电费发票、施工协议;
第三步:贵公司收到施工方开具的建筑服务发票账务处理
借:开发成本
贷:预付账款
具体入账资料包括:建筑服务发票、施工协议;
特别说明: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公司经营范围里没有转售水电,如果建设方和施工方按照第二种方式处理,房地产公司应在经营范围里加上转售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