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差异及风险分析!

2023
06/30
作者:
中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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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实务中,很多会计科目及计算经常会弄混淆,这给会计做账和核对带来了很多麻烦,那么我们该如何分辨和区别呢?今天笔者主要针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区别是什么”来跟大家一起探讨学习。


一、从“原始意义”出发


1.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应收账款主要核算于公司之间有“购销关系”的业务往来而产生的债权关系。如:货物销售等。

2.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其他应收款主要核算单位与个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的除“购销关系”以外的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如: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总结:“应收账款”科目一般核算属于企业一般经营业务产生的债权,直接与企业经营业务相关,如果企业经营停止,则不会再产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一般核算属于企业与一般经营业务无关的债权,与企业经营业务一般无直接关系,即使企业经营停止,也可能产生其他应收款。例如,固定资产资产清理产生的应收款项,由于其与一般经营业务无直接关联,应记入其他应收款。


二、可计入其他应收款的项目


其他应收款不是万能的科目,也不是随便都能计入的科目,主要包括的内容如下所示:
1、应收的各种赔偿款和罚款。比如:企业遭受损失之后个人该赔偿的金额或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
2、向员工代垫付的各种款项。
3、帮其他公司垫付的款项。
4、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5、给员工的备用金。比如:给公司采买人员一些固定金额的备用金;还有出差人员提前给的差旅费等。
6、公司支付的押金。比如:公司租入设备和办公场所、或者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7、预付账款转入或者其他的各种应收的款项。


总结:可以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内容不是随意都可的,它不是万能垃圾桶,企业财务人员应谨慎使用。


三、长期挂账其他应收款的风险提示


税务风险是企业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需要考虑到的问题之一。如果会计人员为追求账面利润,选择采用非法手段来处理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在逃税。如果股东的借款不能证明用于生产经营,就有被视为分红的风险。那么该如何防范这种风险呢?首先应该尽量规避股东大额借款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这种情况,要尽可能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借款用途并严格把控资金使用情况。

对于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企业应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加以应对和处理。建议企业在平账时应针对不同情况考虑不同的处理方法,例如计提资产减值或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等。

总之,只有认真面对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企业才能更好地减少与之相应的风险,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获得更加稳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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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末,多数企业都陆续进行账面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核查,就有企业财务碰到所谓的呆帐、死账,发现个别应收无法收回的情况,问询业务部门,表示此笔款项没有可收回的余地,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判定、如何处理呢?


一、坏账确认方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325号)的第四条规定:


常见的企业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宣告破产、撤销:提供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取得法律文件的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


(三)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


(四)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具有催收磋商记录,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互相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


二、账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2.坏账损失确认时:

借:坏账损失

贷:坏账准备


3.结转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坏账损失


三、税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准备在计提当期不允许扣除,所以需要在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增。


2.坏账损失确认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损失确认当期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四、所得税前扣除


针对坏账损失确认后,此部分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也不可大意,虽然税务局不强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性资料,但该留存备的资料也是需要提前准备的,比如:应收帐款的业务合同、挂帐痕迹、款项催收函、确认坏账损失的各类前提证明资料(债务人注销通知书、破产清算公告、重组公告、失踪或死亡证明等等),为了更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有必要时需出具一份资产坏账损失报告进行留存备查。


热点 | “私车公用”的涉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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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私车公用是企业常见的业务,也是容易出现争议和误区的地方。今天小编就私车公用在个人层面和企业层面涉及的税费及要点与大家进行探讨。

私车公用是指公司股东或员工个人将自有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一种经济行为。从实际执行层面上讲,“私车公用”分为两类主体,一是个人层面,二是企业层面。

一、个人层面

首先是个人层面,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涉及的税种通常包括三个税种: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既然出租形式要求,个人就需要就这一事项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按照个人比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原则,租金低于10万元且开具普通发票的,都是免征增值税的。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租赁合同,按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印花税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都要缴纳的税种。另外,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对于个人而言,可以比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少缴纳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个人租赁财产所得,应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次”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也就是说不论是按年付钱还是按天付钱,都是以一个月的租金收入为基准计算个税。

二、企业层面

就出租业务而言,企业层面通常会涉及到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印花税的缴纳主体是合同双方,对于出租业务而言,企业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是一样的,也是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企业如果属于六税两费的优惠主体,也可以享受减免缴纳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法条和政策来看,只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都可以税前扣除。但是该政策在全国各地的执行口径是不同的,小编认为执行重点是:

1)私车公用要签订租赁合同,企业按市场价格支付给员工租赁费用,员工要提供租赁发票给公司;

2)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3)如果企业要税前扣除相关的汽油费、维修费等,需要提前在合同中有约定并提供合法有效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