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房地产企业财务核算中证据链条的风险提示!

2022
12/13
作者:
中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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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税四期开发即将完成,落地实施近在眼前,加上近期一些咨询客户收到税务机关稽查发送的风险提示,高达四十多条,引起企业的恐慌。企业应对措施重要一条就是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合规性。

一、证据链条的重要性

公司的财税成果是由账务处理决定的,账务处理同时是由相关的合同、附件资料决定的。相关附件资料是否完善、逻辑是否合理决定了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合理、合法。附件资料、会计凭证两者的核心内容必须高度一致、相互印证、相互支撑,这是账务处理正确合理的前提和保证。账务处理与附件资料之间应当保证相互间的逻辑性合理,并且能够相互印证。

因此企业在应对税务局稽查及金税四期的风险提示时各项证据链条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证据链条具体涵盖内容

今天就以房地产企业为例和大家分析证据链条涵盖内容。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支付的成本费用入账时应包括合规的票据、付款凭据、付款审批手续、合同。但也有一些特殊的业务除了前述所列的明细外,还应补充其他相应的资料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

业务一:房地产企业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入账附件资料应包含评估报告、拆迁补偿协议、付款凭据、支付的花名册、收款方为个人的,应有个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和联系方式等。

业务二: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可行性研究费用,入账附件资料应包含发票、付款凭据、付款审批手续、协议以及合作单位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结果等。

业务三:咨询费用成为近几年税务局重点关注的对象,为使咨询业务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建议企业支付大额的咨询费用时应包含发票、合同、企业内部会议同意进行咨询的相关文件、付款审批单、付款凭据(最好是银行转账付款记录)、平时重要事项的咨询过程或者痕迹、阶段性或者结论性的咨询总结或报告、项目咨询成果验收单等。

业务四: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工程费用,应当附有相对应的发票、工程进度单、监理报告、付款记录和付款审批手续以及其他的结算资料,工程完工时还应当附决算报告,必要时还应当有相应的第三方出具的造价审计报告等资料。

业务五:房地产企业民间借款支付的利息费用,入账附件资料应包括发票、借款协议、本金资金流证明、利息支付的资金流证明、首次支付利息并税前扣除时还需要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以上仅列举五项基本业务,这五项业务是房地产企业经常发生的业务,也是税务机关稽查时重点关注的对象,因此企业在处理以上成本费用时应加强风险意识,尽早完善账务资料、规范账务操作,将会大大降低税务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特别说明

1.房地产企业发生的业务支出都是建立在真实、合理的基础上,才能经得起税务局的检查。

2.企业一定要改变以往的认知,附件资料仅有一张发票不足以支撑业务的真实合理,更要注重发票以外的资料,比如咨询费用中平时重要事项的咨询过程或者痕迹、阶段性或者结论性的咨询总结或报告、项目咨询成果验收单,就更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3.并不是每一项支出都需要提供发票,企业发生的业务行为在征税范围内的,需要提供合规票据,不在征税范围内,不需要提供发票。

4.公司的支出最好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相比起现金支付行为,银行支付的说服力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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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末,多数企业都陆续进行账面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核查,就有企业财务碰到所谓的呆帐、死账,发现个别应收无法收回的情况,问询业务部门,表示此笔款项没有可收回的余地,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判定、如何处理呢?


一、坏账确认方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325号)的第四条规定:


常见的企业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宣告破产、撤销:提供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取得法律文件的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


(三)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


(四)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具有催收磋商记录,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互相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


二、账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2.坏账损失确认时:

借:坏账损失

贷:坏账准备


3.结转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坏账损失


三、税务处理


1.坏账准备计提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准备在计提当期不允许扣除,所以需要在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增。


2.坏账损失确认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坏账损失确认当期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四、所得税前扣除


针对坏账损失确认后,此部分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也不可大意,虽然税务局不强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性资料,但该留存备的资料也是需要提前准备的,比如:应收帐款的业务合同、挂帐痕迹、款项催收函、确认坏账损失的各类前提证明资料(债务人注销通知书、破产清算公告、重组公告、失踪或死亡证明等等),为了更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有必要时需出具一份资产坏账损失报告进行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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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私车公用是企业常见的业务,也是容易出现争议和误区的地方。今天小编就私车公用在个人层面和企业层面涉及的税费及要点与大家进行探讨。

私车公用是指公司股东或员工个人将自有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一种经济行为。从实际执行层面上讲,“私车公用”分为两类主体,一是个人层面,二是企业层面。

一、个人层面

首先是个人层面,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涉及的税种通常包括三个税种: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既然出租形式要求,个人就需要就这一事项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个人出租自己的私人车辆给公司,按照个人比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原则,租金低于10万元且开具普通发票的,都是免征增值税的。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租赁合同,按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印花税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都要缴纳的税种。另外,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对于个人而言,可以比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少缴纳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个人租赁财产所得,应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次”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也就是说不论是按年付钱还是按天付钱,都是以一个月的租金收入为基准计算个税。

二、企业层面

就出租业务而言,企业层面通常会涉及到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印花税的缴纳主体是合同双方,对于出租业务而言,企业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是一样的,也是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并且企业如果属于六税两费的优惠主体,也可以享受减免缴纳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法条和政策来看,只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都可以税前扣除。但是该政策在全国各地的执行口径是不同的,小编认为执行重点是:

1)私车公用要签订租赁合同,企业按市场价格支付给员工租赁费用,员工要提供租赁发票给公司;

2)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3)如果企业要税前扣除相关的汽油费、维修费等,需要提前在合同中有约定并提供合法有效凭据。